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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科技巨頭 歐盟負責人:《數位服務法》最快將在4月底完成

鉅亨網編譯劉祥航 綜合報導

歐盟競爭事務執委 Margrethe Vestager 周一 (28 日) 表示,歐盟國家和歐盟議員可能會在下個月達成一項協議,將要求科技巨頭採取更多措施,來監管其平台上的內容。

在 1 年多前,Vestager 提出《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迫使科技巨頭採取更多措施處理非法內容,否則將面臨高達全球營業額 6% 的罰金。現在,歐盟國家和歐盟議員現在正在商討細節,辯論重點包括線上市場的定義和禁止定向廣告的標準等。

Vestager 表示,如果能加把勁並且夠幸運的話,在 4 月底完成這一法案是可能的。

相較於《數位服務法》,歐盟機構上周已經就《數位市場法》(DMA) 達成協議,針對的是 Google(GOOGL-US)、亞馬遜 (AMZN-US)、蘋果 (AAPL-US)、Meta(FB-US) 和微軟 (MSFT-US)。

DMA 列出了一份規則清單,並給被認定的公司 6 個月的時間來遵守,毫不意外地,巨頭們齊聲反對這項協議,並且認為 6 個月的時間太短了。

蘋果指出,他們擔心 DMA 的某些部分會為其用戶帶來不必要的安全和隱私漏洞。Google 表示,雖然公司支持 DMA 在消費者選擇和互操作性方面的許多目標,但也擔心,某些措施可能會限制歐洲客戶的創新和選擇。

亞馬遜相對保留,表示公司正在研究這些指導方針及其對消費者的影響。

Vestager 指出,由於各公司都知道什麼構成反競爭行為,因此不會延期。事實上,這些公司應該慶幸有 6 個月的時間,可以進行調整。

除了已列入的美國巨頭外,觀察人士表示,booking.com 和阿里巴巴也可能會受到新規定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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