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數位市場法案達共識 累犯最高可罰年營收兩成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周四 (24 日) 就「數位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 DMA) 內容達成共識,未來一旦違法,蘋果、亞馬遜等科技巨頭將面臨全年營收 10% 的罰款,累犯最高可罰年營收 20%。
輪值歐盟主席國的法國透過推文表示,歷經八小時談判後,歐盟終於達成一項臨時協議,歐盟執委會市場委員 Thierry Breton 也在推文中證實這項消息,這項歐盟數十年來最重大的法案改革,日後將使大型科技巨頭面臨嚴峻的監管考驗。
數位市場法案 (DMA) 是什麼?
DMA 旨在限制科技巨頭在數位市場的巨大影響力,涉及應用程式 (App) 生態系統、網路購物和網路廣告等領域,舉例來說,未來 App 開發人員不需要藉由蘋果的 App Store,就可以向 iPhone 用戶提供 App,谷歌、亞馬遜也不得再濫用廣告和搜尋引擎的優勢地位,傷害第三方賣家的利益。
歐盟執委會表示,DMA 目標為制定一套明確規範,防止大型科技公司進行官員認定有害於市場競爭的行為。支持人士希望,這項立法可以提升對科技公司的調查效率,因為以往的調查時間通常較冗長,且必須經過法院程序,光是一起案件就要耗時數年。
歐洲議會成員、也是 DMA 首席談判代表的 Andreas Schwab 表示,DMA 將把舉證責任從監管機關轉移到企業身上,未來企業必須自己提出證據,證明它們的行為是公平合理的。
DMA 最初版本的適用範圍為市值 650 億歐元以上、年營業額 65 億歐元以上以及活躍用戶 4500 萬的企業,最終版本改成市值 750 億歐元、年營業額 75 億美元且活躍用戶數至少 4500 萬的企業,若違反規定,企業將面臨最高年營業額 10% 的巨額罰款,累犯的罰款上限為 20%。
雖然歐盟已就法案文本達成共識,專家仍警告,未來如何落實法案,並確保企業遵守,才是最困難也最關鍵的部分。
科技公司的反應
歐盟達共識消息傳出後,蘋果 (AAPL-US) 周四晚間發布聲明,重申 DMA 部分條款恐為用戶帶來不必要的安全和隱私漏洞,並阻礙該公司對專利授權收費。
Alphabet(GOOGL-US) 旗下谷歌則表示,雖然支持 DMA 在消費者選擇和改善協作能力方面的願景,但新規範可能減少歐洲用戶的選擇並扼殺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