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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TikTok狀告歐盟執委會 監管費計算爭議浮上檯面

鉅亨網編譯段智恆
Meta、TikTok狀告歐盟執委會 監管費計算爭議浮上檯面(圖:REUTERS/TPG)
Meta、TikTok狀告歐盟執委會 監管費計算爭議浮上檯面(圖:REUTERS/TPG)

Meta Platforms(META-US) 和 TikTok 周三 (11 日) 向歐洲第二高等法院提起訴訟,挑戰歐盟對科技巨擘徵收的監管費用,批評其計算方式不透明、金額過高且缺乏公正性。

根據 2022 年生效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包括 Meta 與 TikTok 在內的 18 家大型網路平台必須繳納相當於年度全球淨收入 0.05% 的監管費,以支付歐盟執委會執行該法的監管成本。該費用金額依每家公司的月活躍用戶數及前一會計年度盈虧情況計算。

Meta 在盧森堡的普通法院 (General Court) 表示,並非意圖逃避合理的監管責任,但質疑執委會計算基準「不合理」,並強調其費用係根據集團整體營收,而非子公司營收。Meta 律師 Assimakis Komninos 對五位法官表示,公司至今仍不清楚監管費的確切算法,並批評執委會的計算「完全不透明」,甚至導致「荒謬結果」。

同樣提出訴訟的 TikTok 母公司字節跳動 (ByteDance) 也對歐盟收費方式提出嚴厲批評。TikTok 律師 Bill Batchelor 指出,費用金額使用了「不準確的數字與歧視性手段」,導致 TikTok「不只要替自己埋單,還要幫其他平台分攤」,且超過合理的費用上限。

Batchelor 還指出,執委會在計算活躍用戶時,將同一位用戶在不同設備 (手機、筆電) 上重複計算,涉嫌不公平對待,並認為執委會超越法律授權,將監管費上限定在集團層級的獲利水準。

對此,歐盟執委會律師 Lorna Armati 駁斥上述指控,表示使用集團層級的合併帳目來計算費用,符合 DSA 的規範與公平原則,因為「當企業集團有合併帳目時,其財務資源理應由整個集團共同承擔」。她強調,業者已獲得充分訊息了解費用計算的依據與方法,並未侵害其陳述權或造成不平等待遇。

歐盟第二高等法院預計明年作出判決。相關案件編號為 T-55/24 及 T-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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