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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併法修正案三讀 本次有兩稅制亮點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日前完成三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有兩大亮點,包括:「新創股東緩課新制」與「無形資產攤銷」等,是本次修法關於稅制兩大亮點。

剛三讀通過的《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重點包含:保障股東權益、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及、擴大彈性租稅措施等,其中有關擴大租稅措施內容包括:被併購新創企業個人股東取得的股份對價,可選擇全數延緩繳稅; 明定可辨認無形資產的類型,得按實際取得成本於一定年限內平均攤銷。

在新創股東緩課新制部分,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併購稅務服務會計師劉欣萍指出,假設張博士創立甲公司 3 年,被策略性投資人乙公司相中,透過合併換股,甲公司併入乙公司消滅,而張博士取得乙公司股票。

根據現行法令,張博士如因合併產生股利所得要課稅,恐怕需要籌措資金繳稅,進而影響併購意願,而此次修法後,張博士可選擇全數延緩至取得次年度起之第 3、4、5 年度平均課徵所得稅,有助消彌新創事業個人股東納稅的資金問題,促進友善併購新創公司環境。

至於無形資產攤銷部分,劉欣萍表示,公司為強化其競爭力、拓展市場,取得關鍵技術、客戶名單常為進行併購之重要因素,依現行法令,未登記的專門技術、客戶關係稅上不能攤銷,恐變相增加企業併購成本。

劉欣萍說,修法後如符合營業秘密法規定,可以「營業秘密」納入適用攤折。但應注意是否符合營業秘密法之三要件,即「秘密性」、「經濟性 / 價值性」及「採取合理保密措施」。

劉欣萍建議,企業同步參考財政部公布的可辨認無形資產檢查表,評估該些可辨認無形資產的認列符合會計準則公報、評價準則公報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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