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規交易取得大量發票 明年起將不給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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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有心人士透過不合常規交易蒐集發票套領獎金,財政部 7 日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自明 (111) 年元旦起,只要是非常規方式交易,領取大量發票且當期中獎張數達一定數量,已領取獎金一律追回。
根據財政部今天所公布的修正辦法,針對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也予以明確化規範,包括:無正當理由、取得大量統一發票、發票金額微小,以及當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只要符合前述的客觀要件,就會被認定是非常態交易或付款所取得的發票,已領取的獎金就會遭所轄主管機關發函追回。
財政部表示,為避免有心人士鑽漏洞刻意規避相關規定,對於上述規範的量化基準,例如發票微小金額、中獎張數、大量取得的標準定義將不予對外公開,至於個案是否應追回獎金,將交由國稅局依個案實際查核後進行認定。
為讓外界更了解未來對於非常規交易的認定標準,財政部也舉例說明,假設是 200 人所團購的小額商品,考量退貨便利性逐筆開立發票,雖有取得大量小額發票情形,但如果查核後證明確有團購事實,就不屬於應追回獎金案件。
另一種情況則是,如果消費者該期共累積 5 萬餘張發票,但每張發票消費僅 1 到 7 元不等,而當期又一口氣中了 400 餘張,此一情況顯然不符一般常規交易,如果無法說明正當理由,則已兌領的獎金就會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