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遺產稅結構轉變 兩性差異漸縮小
根據財政部針對遺產稅案件最新統計,被繼承人的男女比重上,雖然仍舊有男多於女的狀況,不過比重已經從男性占比從 2008 年的 72.3 % 到 2020 年減少 9.1 個百分點為 63.2%,女性占比則由 27.7% 提高至 36.8%,兩者逐漸拉近。
在拋棄繼承比重上,男性拋棄繼承已經從 2008 年的 39.2%,2020 年增加至 44.5%,女性拋棄繼承從 60.8% 降至 55.5%。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表示,過去男性在經濟上占優勢,致使留有遺產的男性占多數,而隨著女性地位提高與經濟獨立,加上女性壽命較長等因素,使得身後遺產的兩性差異比重逐漸縮小;過去國人習慣由女性拋棄遺產的型態,隨著社會變遷也逐漸改變。
徐佳馨指出,2020 年國人遺產稅實徵案件共 9846 件,男性被繼承人 6,219 人,占 63.2%, 2008 年與 2020 年相比,兩者差距由 44.6 個百分點減為 26.4 個百分點,顯見隨著女性經濟能力增加,置產與家中財產登記規劃之性別觀念漸有轉變,讓身後留有遺產的女性比重增加。
同時,過去台灣人習慣由男性繼承家業,女性拋棄繼承的型態,近年已有改變,雖然遺產抛棄繼承人仍以女性居多,不過差距也在縮小中;另外在年齡級距觀察,20 歲以上各年齡層均呈現女性占比高於男性,其中以 60-64 歲差距最大,足見該觀念也漸次改變。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副理郎美囡表示,民法修訂後,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僅需用繼承所得遺產償還。不過,當已知被繼承人債務龐大,或有協議、風俗習慣,會採用拋棄繼承,提醒繼承人必須在知悉得繼承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提出,且拋棄繼承會對順位產生影響,建議決定前還是要審慎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