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再擴增值稅名單 TikTok、臉書和迪士尼入列
印尼國家稅務局週五 (7 日) 宣布,9 月起,將針對海外科技巨頭開徵 10% 增值稅 (VAT),值得注意的是,除先前遭點名的 Google(GOOGL-US)、亞馬遜 (AMZN-US) 外,本次宣布的課稅名單另新增 TikTok、臉書 (FB-US) 以及迪士尼 (DIS-US) 的關係企業。
印尼當局表示,9 月 1 日起,將針對臉書 3 家、亞馬遜 4 家、蘋果 1 家海外關係企業,以及 TIkTok 和迪士尼印尼業務下的數位產品及服務課徵 10%增值稅,值得注意的是,最新名單可見近期陷入美中交鋒的 TikTok,不過,從印尼當局將 TikTok 列入課稅名單,顯示出該國似乎不打算禁用 TikTok。
受影響的關係企業包含臉書愛爾蘭分公司 (Facebook Ireland)、臉書國際支付公司 (Facebook Payments International) 和臉書技術 (Facebook Technologies),以及亞馬遜本身的電商業務、旗下數位影音銷售子公司 Audible Inc. 和網路資訊供應子公司 Alexa Internet。
作為印尼使用率最高的社群媒體,臉書 6 月才宣布投資當地餐飲及叫車平台 Gojek,迪士尼則是去年宣布,計劃今年下半年於印尼等東南亞市場推出串流媒體服務 Disny+,凸顯科技巨頭深耕當地市場的積極性。
印尼稅務局發言人 Hestu Yoga Saksama 發布聲明表示,將持續和其他在印尼市場銷售數位產品及服務的海外科技公司聯繫,未來增值稅的企業名單將繼續增加。
新稅制運行下,每年銷售印尼超過 6 億印尼盾 (約 4.1 萬美元) 產品及服務,或每年產出 1.2 萬用戶流量的非印尼本地海外公司,每年都須繳納 10% 的增值稅。
Google、淡馬錫控股 (Temasek Holdings) 和貝恩公司 (Bain&Company) 一項共同研究顯示,目前印尼擁有東南亞地區最大數位經濟體。研究預計,到 2025 年,印尼境內的網路相關貿易額將達 1330 億美元,較 2019 年成長超過 3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