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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8月起開徵10%增值稅 瞄準谷歌、亞馬遜等科技巨頭

鉅亨網編譯林薏禎

疫情危機下國家財政岌岌可危,印尼政府週二 (7 日) 表示,將針對谷歌、亞馬遜、Netflix 等在該國展開業務的科技巨頭開徵 10% 增值稅 (VAT),以應對經濟衝擊下面臨枯竭的國家財政。

印尼國家稅務局週二 (7 日) 發布聲明表示,8 月 1 日起,將為亞馬遜網路服務 (AWS)、Netflix、Spotify 以及亞太、愛爾蘭等地的谷歌 (Google) 分公司分配稅務識別碼 (TIN),向這些科技巨頭徵收 10% 的增值稅,以充實因疫情而日漸空虛的國庫。

在新稅制運行下,向印尼銷售 6 億印尼盾 (約 4.2 萬美元) 以上數位產品或服務,或是每年產出 1.2 萬用戶流量的非本地海外公司,必須向印尼政府繳納 10%的增值稅。

市場分析認為,印尼政府此舉意在為國家財政收入開闢新源頭,作為東南亞地區新冠病毒確診和死亡人數最多的國家,印尼政府此前預計,今年國家財政收入將下滑 13%,此外,政府為刺激經濟增長所祭出的高額支出將導致今年預算赤字突破 1 兆印尼盾,佔 GDP 比重 6.27%。

印尼稅務局發言人 Hestu Yoga Saksama 表示,稅務局將持續與海外相關企業溝通,未來必須繳納增值稅的企業數量可能進一步增加。Netflix 發言人表示將遵守新稅制規則,亞馬遜 AWS、谷歌以及 Spotify 皆未回應評論請求。

美國貿易代表署 (USTR) 上月初表示,美國已針對印尼在內等已經或考慮實施數位稅的國家展開調查,市場分析指出,此舉恐引發又一波懲罰性關稅措施,加劇全球貿易緊張局勢。

對此,印尼財政大臣 Sri Muyani Indrawati 澄清增值稅改革並不屬於數位稅範疇。

(本文不開放合作媒體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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