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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濫權罪判囚12年 罰款近5000萬美元

鉅亨網編譯林薏禎

1MDB 案審判陸續展開,因涉嫌洗錢、濫權等罪名,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 (Najib Razak) 週二 (28 日) 遭馬來西亞高等法院判處 12 年有期徒刑,並罰款 2.1 億令吉 (約 4930 萬美元)。

馬來西亞高等法院週二裁定,納吉布涉及 1MDB 的一案的七項罪名全數成立,法官以一項濫權罪判處納吉布 12 年有期徒刑,並罰款 2.1 億令吉 (約 4930 萬美元),另外三項洗錢罪和三項背信罪名則各判處 10 年有期徒刑。

納吉布面臨的五項審判中,第一項為自 1MDB 旗下 SRC 公司基金非法挪用 1000 萬美元至私人帳戶。除了第一項審判外,納吉布在其他四項涉及 1MDB 醜聞的相關審判中面臨數十項指控。根據《路透社》此前報導,每項指控還將面臨高額罰款,以及最高 15-20 年的刑期。

市場分析師表示,該項裁決將支持其他審判中的起訴,並向商界證明馬來西亞法律體系在打擊國際金融犯罪方面具備一定實力,也有部分人士警告,稱此項裁決可能會被推翻,納吉布所屬的政黨仍將繼續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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