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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股東會〉金管會未開鍘禁止公司派自辦股務 市場派還可靠這招翻盤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鉅亨網記者郭幸宜攝)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鉅亨網記者郭幸宜攝)

經濟部駁回大同 (2371-TW) 董事變更申請,市場派是否有機會捲土重來?金管會證期局局長張振山表示,股東持有 3% 股權且持續滿一年者,可在停止過戶期間開始日前 10 天申請改由券商代辦股務。換言之,市場派仍有機會靠召集股東臨時會讓大同經營權變天。

經濟部今 (9) 日駁回大同董事變更申請,並未搬出公司法第 195 條,要求大同限期改選與解任董事,但強調,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第 173 條召集股東臨時會救濟,此舉被視為主管機關將球丟回給市場派。

由於大同目前股務由公司自辦,公司派可藉此掌握股東資料,握有「主場優勢」,恐影響市場派股東權益,一旦遭禁自辦股務,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將無法主導股東會,市場派就能召開股東臨時會,重新改選董事。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說,金管會已在 2 日發函給大同,針對公司派逕自剔除部分股東表決權、選舉權進行意見陳述,依規定大同需在 7 日內回覆,最快下週會收到大同意見陳述,屆時才會根據相關事證採行必要處分,不排除對停止大同自辦股務。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張振山表示,對於公司自辦股務有損益股東權益的公司,股東仍可依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三條之四規定,由持股達 3% 且連續持股滿一年的股東向投保中心申請股務辦理變更,由金管會指定券商代辦股務。

換言之,在金管會出手停止大同自辦股務權限之前,市場派股東仍有機會透過申請變更股務代理機構,並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重新舉行董事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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