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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股東會〉金管會告發大同特別背信罪 史上第一宗股東會爭議遭告發案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鉅亨網記者郭幸宜攝)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鉅亨網記者郭幸宜攝)

大同 (2371-TW) 申請董事變更遭經濟部駁回,外界關注金管會是否出手停止大同自辦股務的權限,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 (9) 日表示,日前已經函請大同陳述意見,屆時將依調查結果,不排除停止大同自辦股務,但也強調,金管會已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將相關事證移送檢調,是史上首次因股東會遭主管機關告發移送檢調的案例。

大同經營權在經濟部駁回董事變更後,進入第二輪延長賽,經濟部認為,股東可依照公司法第 173 條召集股東臨時會,或是訴諸法律向法院提出訴訟,將球丟給市場派。

金管會今天例行記者會由主委黃天牧率領證期局、投保中心、證交所與集保所等周邊單位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金管會對於大同案的立場。

黃天牧表示,大同在這次股東會改選上,逕行任剔除部分股東表決權,並未發給部分股東選舉票與表決權票,這部分已經涉嫌違反證交法第 171 條第 1 項第 3 款的特別背信罪,金管會已將相關資料移交給檢調。

過去上市櫃公司多半是涉及掏空違反證交法而遭主管機關告發並移送檢調,金管會證期局局長張振山說,這是首次上市櫃公司因股東會爭議遭移送檢調。

至於外界關注是否祭出停止大同自辦股務,黃天牧對此表示,這部分經集保公司查核後發現,大同沒有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與選舉票,此舉已經違反股務單位內控標準。

黃天牧說,金管會已經在 7 月 2 日函請大同陳述意見,屆時將依照大同回覆意見,處以必要處分,包括停止大同自辦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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