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放高雄專區承作保單質借、保費融資 10壽險搶食財管大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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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金管會今 (10) 日公布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進駐高雄金融專區的壽險公司,將可承作保單質借、保費融資二項業務,目前已有財管執照的國泰、富邦、新光、南山及凱基 5 大壽險可直接開辦,另有 5 家表態也有意願,該法規將於 6 月 11 日修正發布後上路。
在申辦資格條件方面,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為確保壽險業者辦理財富管理業務者具足夠財、業務及風險管理能力,修正原資本適足率、法令遵循條件,並新增風險管理、落實公平待客原則二項條件,另刪除信用評等條件。
此次修正明定財富管理業務範圍,為金融監理規範一致性考量,配合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規定,將客戶對象名稱由「高淨值客戶」修正為「高資產客戶」。
此外,明定壽險業財富管理業務範圍,為壽險業透過所屬業務人員或合作通路對高資產客戶銷售保險商品,及透過所屬業務人員推介其他金融特許事業之金融商品、提供資產配置或財務規劃等服務。
為增加高資產客戶資金運用靈活性及提升我國金融業競爭力,蔡火炎指出,此次開放已申請為壽險業高資產客戶者,可以其為要保人之保險契約為擔保,向銀行辦理借款或保費融資。不過,合作的銀行範圍仍須回歸依金管會對銀行所訂相關規定辦理,目前只能在高雄專區承作。
此外,明定高資產客戶資格條件,一、已符合銀行高資產客戶標準者。二、是提供可投資資產淨值及保單價值達等值新台幣 1 億元以上之財力證明;或於該壽險業當年度年繳化保險費達等值 500 萬元以上,並提供持有等值 1 億元以上前開資產之財力聲明書。三、經壽險業確認該自然人或經法人授權辦理交易之人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並確認該自然人或法人具備充分之風險承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