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新建案屋頂應設太陽光電、離岸風電範圍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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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 (8) 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新建案屋頂必須設置太陽光電,離岸風電也刪除「不超過領海範圍」規定。
經濟部說明草案修正要點,首先,條文第 3 條刪除離岸風電定義中,設置「不超過領海範圍」之文字,回歸技術規範;小水力發電從附屬結合既有水力設施擴大納入非專供發展水力之水利建造物。
第二、增訂規範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之建築物,應於該建築物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第三、刪除燃燒型生質能電廠應限制於工業區設置之規定,回歸土地使用管制規範。
第四、新增地熱能探勘許可與地熱能開發許可之申請、審查程序等相關規範,並明定違反相關義務規定之罰則。
經濟部表示,此次條例修正為呼應我國淨零轉型下再生能源發展最大化的政策方向,建構友善再生能源發展環境及強化 2050 淨零路徑氣候法制基礎,並回應社會大眾對再生能源發展期待,與因應國內、外整體推廣環境及開發需求。
經濟部指出,研議過程歷經多場次會議討論,期間已將相關意見整合,並踐行草案預告程序,行政院於 12 月 8 日審查通過,後續將儘速送立法院審議,爭取本會期列為優先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