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勞資密約羅生門 金管會:不受理不合法交易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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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 4 月起宣布全球 13 個市場出售消金業務,台灣至今已有兩、三百名員工離職,但近期卻傳出花旗要求潛在買家 3 年內不得雇用花旗員工,遭工會砲轟花旗密約傷害員工勞工權,金管會今 (26) 日表示,要求花旗相關法遵法務必須出具是否合法,任何契約不能牴觸違反國家法令,金管會不可能受理不合法的交易申請案。
花旗工會表示,於昨日接獲先前花旗密約吹哨者再度指稱,花旗與買家保密協議文件中所示三年不得聘用限制中,於第一階段的十幾家買家就被花旗要求簽署,絕非只有第二階段的四、五家才有簽署,花旗明顯向主管機關說謊。且並沒有花旗所稱僅限「惡意挖角」的條件,也沒條文說員工由招募廣告應徵不受限,故請金管會要求花旗立刻提出全部原始文件即可確認。
花旗工會強調,花旗任何職位皆受限制工作權長達三年,所以就算花旗出售消金業務後,都還限制花旗員工就業權,確有違反憲法第 15 條、民法第 71、72 條之規定。
對於花旗勞資糾紛的羅生門,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金管會已在 25 日發函給花旗銀,要求在本周內就此次出售資產相關契約條款,是否符合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及相關勞動法令規定,由銀行法務、法遵及律師出具意見,並要洽詢勞動主管機關意見。
童政彰強調,無論合約是否涉及保密條款,銀行任何交易的整個過程,都要符合政府各部門所有法規,包括員工與工會,任何契約不能牴觸、違反國家法令,金管會不可能受理不合法令規範的申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