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新變革〉未上市櫃股票所得將課稅 會計師:家族股權移轉應加速避免稅負暴增

財政部預告將修法,恢復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列入個人基本稅額,會計師提醒,因應法規修正,意味家族企業股權傳承應加速進行,例如將個人持股控股化降低稅負,如果等到 2021 年才進行股權移轉,恐讓稅負負擔因此暴增。
為避免股市大戶透過資產移轉方式規避應稅所得,財政部預告將修正「未上市櫃股票應計入個人基本稅額」,換言之,明 (2021) 年元旦起個人轉讓非上市櫃股票所產生的交易所得將列為最低稅負並課徵所得稅,大戶透過資產轉移的節稅空間將大幅縮減。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指出,家族企業通常會透過成立控股或投資公司,以股票轉讓的方式傳承股權,建議有傳承計畫者應儘快在法規修正前先將個人持股控股後,以減少稅負負擔。
但洪連盛提醒,將股權控股化前,必須留意幾大重點,包括:控股化的標的公司屬於「股份有限公司」還是「有限公司」,以及預計移轉的股票是否印有實體股票。
洪連盛指出,如果家族股權是印有實體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則股票買賣交易屬於個人交易所得;而若是沒有實體股票的「有限公司」則被視為財產交易,需列入個人綜所稅,兩者稅負有所差異。
此外,公司印製實體股票也會影響交易移轉的時間點,並影響股權交易時間點,由於法規預計將在明年元旦上路實施,因此在規劃移轉時,也要將股權交易移轉時間點列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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