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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教戰手冊〉申報個人綜所稅 小心四種保險費無法列舉扣除額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申報個人綜所稅 小心四種保險費無法列舉扣除額。(鉅亨網資料照)
申報個人綜所稅 小心四種保險費無法列舉扣除額。(鉅亨網資料照)

報稅季節來臨,元大人壽提醒民眾,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者,別忘了其中有一項是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額度為 2.4 萬元;不過,保戶要注意有四種保險費無法列舉扣除額,報稅時千萬別提列錯誤。

今(2020)年報稅截止日除了延長至 6 月底,財政部還釋出綜合所得稅新制申報 5 大重點,包括:

一、增訂長照扣除額,只要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 12 萬元,並追溯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但須注意排富條款。

二、薪資扣除額擇優二選一,薪資扣除額不只有固定的 20 萬元,也可選擇用憑證核銷「薪資必要費用」來扣除。

三、調高基本生活費,每人金額從 17.1 萬元調高為 17.5 萬元,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比較基礎項目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7 項。

四、同婚合法化,同性伴侶第一次可合併報稅。

五、放寬受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認定標準。

針對列舉扣除額中的保險費,元大人壽表示,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等人身保險,或勞保、就業保、國保,以及軍公教保險都是可列舉扣除的項目,民眾申報時原則上可不附保險費之繳納證明文件。而全民健康保險費,包含一般保費及補充保費則不受 2.4 萬元扣除額的限制,可單獨全額列舉。

元大人壽提醒有 4 種情況的保險費是無法列舉扣除,包括:一、非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之直系親屬的保險費;二、要、被保險人非同一申報戶;非人身保險費;三、未經核准在台銷售的境外保單等;四、已領取保險理賠的醫療費用或財產災害損失,因已從保險獲得補償,就不得再列舉扣除。

對於報稅期間因繳稅而有短期資金需求的民眾,元大人壽建議可以向投保之壽險公司申請保單借款,畢竟保單借款具有免保證人、免手續費、手續簡便、撥款快速、隨借隨還、彈性運用等 6 大優勢,且申貸管道多元,是短期資金調度的應急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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