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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教戰手冊〉扶養親屬愈多節稅愈多?沒搞清楚小心觸法又補稅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一年一度的報稅季又將到來,扶養親屬可說是節稅最快、最直接又合法的途徑,但有人報稅時會將同住的姪子、叔叔、阿姨等一同列報扶養,其實不是扶養愈多就節稅愈多,在申報扶養前,先搞懂扶養的義務順序和條件,非直系血親的親屬,要附上扶養切結書,才不會觸法又補稅。

扶養親屬的節稅,是因為多了被扶養人的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如父母或祖父母,符合年滿 60 歲、或雖未年滿 60 歲而無謀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都可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可扣除的「免稅額」每人為 8.8 萬元,如果直系尊親屬年滿 70 歲以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人免稅額則增加為 13.2 萬元。

扶養直系親屬條件:直系親屬之謀生能力、年紀

扶養直系親屬的第一個條件是年紀,在稅法規定中,未滿 20 歲的子女、無謀生能力者由父母扶養,連所得也必須由父母申報,而 20 歲成年子女、或未滿 20 歲但已婚者,就必須歸為一戶自行申報;扶養長輩,如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繼父母、公婆等等,這些長輩年紀滿 60 歲的話,可以直接申報扶養,但未滿 60 歲的長輩則要判定有無謀生能力,或是所得低於 17.5 萬元,國稅局便可以認定為無謀生能力而通過扶養。

但許多人會以為,子女沒有工作等於無謀生能力,因而把沒工作的成年子女列入扶養,不過事實上,無謀生能力在稅法定義上是「身心障礙、在學中、因傷殘或精神障礙等,需長期治療而無法工作;或符合長照扣除額資格;受監護宣告者」,並不是「沒工作=沒有謀生能力」,連年滿 20 歲、服役中的子女也不可以列報扶養。

如果符合稅法定義的沒有謀生能力,必須檢附相關證明,例如身心障礙手冊、醫師證明、在學證明等。總結來說,直系親屬扶養的基本要件為:子女未滿 20 歲或滿 20 歲但無謀生能力,長輩滿 60 歲或未滿 60 歲但所得低於基本生活費。

扶養旁系親屬條件:旁系親屬戶籍不一定同戶 但須同居並提出文件證明扶養事實

旁系或其他親屬如姪子、叔伯等,雖不必同一戶籍,但必須有長期同居的事實,檢附戶口名簿,並有文件證明受扶養,所謂的證明文件,是用來證明對方無謀生能力以及由自己的扶養事實。如果只是住在一起,每個月固定給予生活費,對於國稅局而言,難以認定扶養事實,是不算扶養親屬的認定。

整體來說,在申報扶養前,務必釐清被扶養人狀況、扶養義務順序,而不是為了節稅,就一股腦兒地列報扶養,免得要面臨補稅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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