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失控 財政部研議綜所稅報稅期限延後至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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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衝擊產業與就業市場,企業頻傳放無薪假與裁員危機,財政部研擬,受疫情影響者可延後申報綜所稅與營所稅,將原本報稅期限從 6 月 1 日延後至 6 月 30 日。
4 月起包括牌照稅、綜所稅、營所稅與房屋稅將陸續開徵,但今年武漢肺炎攪局影響下,部分企業開始放起無薪假,首當其衝的航空業更傳出恐爆發裁員危機。
據了解,財政部目前已開始研議近期即將開徵稅別的申報期限,舉凡受疫情影響必須隔離、停工的企業或員工,可憑隔離證明申請延後申報或分期繳納稅款,相關辦法尚在研擬中,預計近期就會拍板公告。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規定,企業受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等因素,可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延期繳稅,最多可延長 36 個月。
舉例來說,個人綜所稅與營所稅今年申報期限到 6 月 1 日起,但如果納稅義務人、企業負責人因防疫需求而必須隔離者,可以隔離證明向國稅局等有關單位申請將繳納期限延後至 6 月 30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