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派擬以千萬元擔保金要求營運停擺 大同將請律師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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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 (2371-TW) 表示,市場派欣同公司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 1000 萬元擔保金,要求公司董事會停擺,並擬推舉 3 位臨時管理人,來決議今年股東會時程,取得改選主導權。大同強調,欣同要求董事會停擺不合理,將請律師具狀答辯。
欣同公司去年 11 月 22 日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以 600 萬元或等值臺灣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提供擔保,在訴訟終結前,要求林郭文艷、董事與獨立董事等 8 人,禁止行使職務及公司印鑑章。
大同補充,上周五 (27 日) 收到台北地方法院通知,欣同以 1000 萬元或等值的臺灣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提供擔保後,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在訴訟確定、和解或撤回起訴等訴訟終結前,禁止林郭文艷召集今年 3 月起董事會。
欣同同時要求選出 3 位臨時管理人,包括代理大同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會職務、召集 109 年度股東常會及改選下屆董事及獨立董事,且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大同表示,欣同以 1000 萬元擔保金,要求公司董事會停擺,殊不合理,將委請律師具狀答辯,保護公司與所有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