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超貸案遭重罰千萬 永豐金:債權上半年可回收 公司不會損失
永豐金控 (2890-TW) 子公司永豐金租賃的海外子公司 GC(即永豐金孫公司)放款給三寶建設涉超貸,今 (11) 日遭金管會重罰千萬元,對此,永豐金發布聲明表示,債權今 (2017) 年上半年預計可回收,不會對公司造成損失。
永豐金控孫公司、Grand Capital(GC)涉對三寶建設放貸有缺失,金管會經專案金檢,判定永豐金未盡到監督管理之責,且未落實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控與稽核制度相關缺失,金管會種罰永豐金控 1 千萬元,同時要求該公司在 2 個月內限期改善,若未改善,金管會將再連續處分,被視為在行政罰上「一行為一罰」的第一案。
永豐銀行去年 11 月才因為鼎興牙材放款,違反利害關係人交易,遭金管會重罰一千萬元,今天又因三寶超貸案被罰一千萬元,也是市場唯一半年內被金管會罰兩次且罰到最重千萬元的金控公司。
根據金管會調查,本案在 2014 年 9 月授信總額 75.37 億元,其中無擔保金額 55.19 億元,高達 73% 沒擔保,到去年底,放款金額雖降至 43 億多元,但 43 億都沒擔保,變成「百分之百沒擔保」。
面對遭金管會重罰,永豐金控解釋,租賃業與銀行業行業特性存在差異,包括擔保品的採認與評估,以及授信往來條件、償還比例的決定等方面,租賃業通常較銀行業有彈性,這也是租賃業相較銀行業所具有的競爭優勢,因此過往金控在對租賃子公司的監督管理,亦考量租賃業的客戶屬性、行業特性與業界交易習慣,所以才未與銀行子公司採同一標準進行管理。
不過,永豐金強調,本案目前還款正常,預計最快於今年上半年標的物處分完成後,即可順利收回所有債權,不會對公司造成損失。
永豐金表示,對主管機關本次處分所提出的缺失意見將虛心檢討改善,落實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並善盡金控母公司對子公司督導管理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