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生重啟!陸央行擬推信用救濟政策 846萬「失信人」2026年初有望消除不良紀錄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下稱人行) 潘功勝在金融街論壇年會上的發言,為數千萬因疫情陷入債務困境的普通人帶來了曙光。他透露,中國央行正研究實施一次性的個人信用救濟政策,對疫情以來違約在一定金額以下且已歸還貸款的個人違約資訊,將在徵信系統中不予展示。
中國《財經雜誌》報導,人行這項打算在 2026 年初執行的措施,標誌著中國徵信體系首次在國家層級明確引入修復機制,旨在為受困群體按下信用「重啟鍵」。
消息傳出後,像李宇這樣的普通人如釋重負。三年前,他的消費貸款因疫情出現逾期,儘管後續已償還,但不良徵信記錄仍讓他貸款購房的計劃擱置,而新政策也意味其信用將得到修復,生活有望重回正軌。這不僅是個體的解脫,更是中國信用治理從「剛性懲戒」邁向「彈性修復」的歷史性跨越。
根據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數據,截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處於失信狀態的被執行人約有 846 萬人,相當於每 165 人中就有一人信用受損,人行這項新政的實施將直接影響這一龐大群體。
政策核心在於兩個前提條件:違約發生在「疫情以來」、金額在「一定額度以下」且欠款「已歸還」,這建構了一套精準的篩選機制。關於關鍵金額門檻,業界觀點紛紛。
多位銀行及消費金融公司高層表示,尚未收到具體細則,而北京信用學會副會長劉新海指出,金額的設定需尋找平衡點,過高易誘發惡意套利,過低則救濟力度不足。
劉新海預測,金額將錨定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涵蓋信用卡、白條等網路小額信貸產品的平均透支額度,範圍在幾千元到幾萬元 (人民幣,下同) 之間。
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薛洪言也持類似觀點,結合消費金融糾紛案件數據,而「一定金額」或許指的是 5 萬元到 10 萬元之間。
在貸款類型是否區分上,行業意見存在分歧。劉新海認為,此次救濟將是窄口徑精準操作,主要集中在無抵押的個人消費信貸領域,而房抵貸和個人經營貸款因金額龐大、風險複雜,幾乎不可能被納入。
小微信貸專家嵇少峰和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員侯力銘則持不同看法,認為政策初衷是針對違約金額和原因,而非貸款類型,故可能不會刻意區分。
另一關鍵條件是「已歸還疫情以來的逾期貸款」,這意味著即便額度很小,若未完成歸還,違約紀錄仍會留存。有貸後管理人士解釋了現行機制,徵信報告以 60 個月為週期顯示記錄,結清後需等待新記錄「頂替」舊記錄,未來修復後的徵信報告可能僅顯示「結清」或完全無違約記錄,這將成為金融機構與違約客戶協商還款的籌碼。
薛洪言建議,個人在修復過程中應主動核實帳戶狀態、密切注意政策條件,並注重後續信用行為的優化。
政策的推出具有深刻的宏觀背景。中國社會信用體系歷經 20 餘年發展,建構了完善的失信懲戒機制,但「重懲戒、輕修復」傾向在疫情後面臨新挑戰。
疫情衝擊下,許多「微弱」群體並非主觀惡意,卻因不可抗力產生短期逾期,並長期受困於不良記錄。
馬上消費金融副總經理孫磊指出,他的客群調查顯示,信用違約者多來自收入波動大、儲蓄薄弱的新市民客群。一旦信用破損,他們難以再獲融資,被排除出信貸市場,無疑抑制了消費潛力的釋放。
一位銀行業人士坦言,隨著「傷痕效應」消退,部分年輕人已具備償還和進一步消費的能力,但徵信記錄阻礙申請房貸、車貸等剛需貸款。
此外,支持信用修復正是中國「十五五」計畫期間提振消費的重要舉措。北京大學國收院教授盧鋒近日強調,必須透過系統配套改革「大力提振消費」,力爭在未來五到十年將偏低的消費率提升 5-10 個百分點。
另一方面,中國人行的政策也有助於緩解金融機構的不良壓力。今年首季,銀行淨利差已低於不良貸款率,這種「倒掛」對銀行永續發展構成挑戰。今年第二季數據顯示,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雖微降至 1.49%,但個人貸款不良率呈上升趨勢,尤其是個人經營貸及信用卡貸款,部分銀行相關不良率已超過 3% 甚至 5%。信用修復若能促使部分逾期貸款順利收回,將改善銀行資產品質。
防範道德風險是政策設計的關鍵。劉新海認為,潘功勝行長提出的條件本身已內含篩選機制。「已歸還」證明了還款意願和能力;「疫情以來」和「一定金額以下」則限定了場景,有效排除了惡意逃廢債和巨額投機失敗群體。
這次一次性救濟是治標之舉,而建構長效機制方為治本之道。薛洪言提出,應從制度、技術與教育三個面向協同推進,完善《徵信業管理條例》配套細則,推動徵信系統智能化升級,並加強公眾信用教育。
薛洪言也建議,由金融監理部門主導建立跨部門協同平台,動態評估並優化政策成效。
至於更深層的治本之策,在於探討個人債務的根本性出清機制。央行徵信管理局原局長萬存知指出,徵信體系必須進行重大轉型,建立減債協商機制、消費信貸的風險分擔和保險機制,以及個人破產保護機制,深圳的個人破產試點已提供了實踐樣本,創業者梁文錦因公司失敗背負 75 萬元債務,在《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下獲得重整機會,重獲新生。這與簡單的信用修復不同,是針對「未出清、高負債、資不抵債」群體的法律化出清機制。
然而,個人破產制度的全國推廣仍面臨挑戰。根據中國最高法院今年的研究報告,破產法律供應不足、配套制度不全是主要問題,特別是金融債務化解困難。
金融機構受嚴格規章約束,對債務展期、減免態度審慎,而國際經驗或許能提供借鏡,南韓的「機構調解」模式透過信用修復委員會幫助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有效化解矛盾,而香港則有商業銀行提供低利債務重組貸款,置換高利債務。
興業研究研究員張無缺提醒,此類業務需要商業銀行具備更高的風險識別和控制能力。
對於深陷債務困境的個人,自救永遠排在首位。劉新海建議道:「切勿失聯或以貸養貸,應主動清點債務,坦誠與金融機構溝通困境,表達還款意願,並提出可行的還款方案。」
劉新海強調,銀行的核心目的是收回欠款,積極的協商往往能爭取債務重組的機會。同時,消費者應警惕有償信用修復服務,善用每年兩次免費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權利,主動管理自身信用健康。
中國人行此次信用救濟政策的推出,是中國徵信制度在確保風險約束效力的基礎上,探索更公平、更具溫度信用治理的重要一步。它不僅是紓困當下,更是為建構一個包含信用修復、個人破產、債務調解等環節的成熟個人債務處理長效機制開啟了「一扇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