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與TikTok歐盟官司勝訴 監管費計算方式須重算

《路透》報導,Meta(META-US)與 TikTok 周三 (10 日) 在歐盟法院贏得針對監管費計算方式的訴訟,迫使歐盟監管機關重新制定計算方法,但兩家公司不會拿回已繳納的費用。
根據《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歐盟執委會向超大型線上平台收取監管費,以支付監管成本。這筆費用為企業年度全球淨收益的 0.05%,金額則取決於平均每月活躍用戶數以及前一會計年度的盈虧狀況。Meta 與字節跳動旗下的 TikTok 認為,執委會的計算方式有瑕疵,導致收費比例失衡,因此提起訴訟。
歐盟總法院支持兩家公司,裁定監管機關必須在 12 個月內依據不同的法律程序,重新制定計算方法。法官指出,相關方法「應該透過授權法案 (delegated act) 而非執行決策制定」,才能符合 DSA 的規範。不過法院同時裁定,監管機關暫時無需退還 2023 年已收取的費用,僅要求修正未來的法律基礎。
歐盟執委會發言人表示,法院裁決確認了監管費本身的原則與金額並無問題,僅需在程序上做「純粹形式上的修正」。他指出,執委會將在 12 個月內完成授權法案,正式化監管費計算方式,並頒布新的執行決策。
TikTok 表示樂見判決結果,並強調將密切關注授權法案的制定進展。Meta 方面則暫無回應。
《數位服務法》於 2022 年 11 月生效,要求超大型線上平台在打擊非法與有害內容方面承擔更多責任,否則最高可能面臨相當於全球年營收 6% 的罰款。除 Meta 與 TikTok 外,亞馬遜 (AMZN-US)、蘋果 (AAPL-US)、Booking.com(BKNG-US)、Google(GOOGL-US)、微軟 (MSFT-US)、馬斯克的 X、Snapchat 與 Pinterest 也被列入需繳納監管費的企業名單。
相關案件編號為 T-55/24(Meta Platforms Ireland 訴歐盟執委會) 與 T-58/24(TikTok Technology 訴歐盟執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