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與減碳納入投資抵減放利多!產創條例新舊規定一次看 留意交貨期限有翻新

配合產創條例新增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投資項目,經濟部於 114 年 8 月 28 日公告公司投資相關產品或服務的抵減辦法草案,明定具體適用範圍及新申請要件,KPMG 將適用辦法修正前後重點差異進行列表整理如下,並詳述修正後五大重點及影響 :

1. 縮限智慧機械適用範圍,聚焦高階智慧應用:
修正草案將智慧技術元素由 9 項縮減為 4 項,刪除巨量資料與 AI 元素並納入新設 AI 投資抵減要件,同時移除物聯網、精實管理與感測器元素。保留的機器人、數位化管理、虛實整合與積層製造元素則重新定義,技術門檻提高。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協理吳佳芸指出,修正後辦法限縮智慧機械抵減範圍,常見如瑕疵測試、量測或分析設備若未具備高階元素,恐不再適用租稅優惠。
2. 新增人工智慧 (AI) 投資抵減之適用要件:
欲申請 AI 投資抵減,須具備「機器學習演算法」、「深度學習演算法」、「大語言模型」或「自然語言模型」之一。機器學習限非監督式或增強式學習,常見監督式演算法可能不符規定。深度學習限 CNN、DNN、RNN 類型,LLM 則需達十億參數門檻。
吳佳芸提醒企業,應事先確認技術規格是否符合抵減要件,避免因技術類型不符而喪失租稅優惠。
3. 新增節能減碳投資抵減之適用要件:
節能減碳分為「公用節能」與「製程改善」兩類。「公用節能」涵蓋七項高效能設備,須符合國家標準或主管機關公告基準。「製程改善」包含高效能製程設備與溫室氣體去除設備,節能效率須達 10% 以上,申請時需檢附佐證文件。
吳佳芸指出,若設備為自製且無規格文件,企業應提前保留耗能記錄,以利申請佐證。
4. 新增兩年交貨期限規定:
投資抵減以交貨年度為準,草案新增規定:訂購日起兩年內須完成交貨或技術服務,特殊情況可申請延長至 4 年。吳佳芸提醒,高資本、高技術產業如船運、航空、鋼鐵等,應特別留意交期與展延申請時程。
5. 新舊辦法過渡期間適用規定:
草案以「訂購日」決定適用新舊規定,114 年 1 月 1 日後訂購者適用新辦法。若於 113 年訂購、114 年交貨,仍適用舊法但須符合兩年交貨規定。申報時需區分訂購時間與金額上限,並注意智慧機械定義版本差異。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游雅絜指出,115 年申報 114 年度投資抵減時,企業將面臨新舊法並行的情況,應提早準備申報文件,並留意主管機關系統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