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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士遭侵權判決出爐 華碩需一次性賠償逾3.4億元

鉅亨網記者魏志豪 台北
力士科技。(鉅亨網資料照)
力士科技。(鉅亨網資料照)

MOSFET 廠力士 (4923-TW) 今 (12) 日公告,德州東區聯邦法院簽署最終判決,認定華碩 (2357-TW) 行為屬於惡意侵權,判賠應一次性支付力士 1,050 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 3.4 億元作為權利金,並判決所有獲判金額給予判決前利息,利息按 5 年期美國國庫券利率,按季複利計息計算。

力士指出,本次遭侵權之美國專利號為 US 7,629,634(634 專利) 及 US 7,812,409(409 專利),總計有 7 項 MOSFET 產品料件侵犯力士專利,且依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力士為本案勝訴方,有權申請訴訟費用,本公司律師將依法院要求提出費用清單及其他文件,維護公司權益最大化。

力士進一步表示,本次判決勝訴結果為公司長期穩定且高度重視專利權打上一劑強心針,公司擁有高達近百項 MOSFET 美國專利,且因自有專利生產技術之優異成效,以及近年來主要客戶日益重視專利與智慧財產權議題,帶動 ETR、RTG 自有專利生產產品出貨比重連年攀升,2025 年第一季維持在 3 成左右,是對力士辛勤耕耘專利的一大肯定。

力士強調,未來將更積極投入研發新技術與生產平台,佈局與維護各項專利資格,並期望此次判決能喚起市場對智慧財產權的重視,改善供應鏈不公平競爭環境,追求整體產業合法合規,以符合全球 ESG 公司完善治理、永續經營與企業責任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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