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遭公共工程委員會停權3年 影響電力事業群投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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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 (2371-TW) 今 (15) 日晚間召開重訊記者會,指出接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審議判斷書,因於 2009、2010 年承接兩項政府標案,構成《政府採購法》之事由,遭停權 3 年,此次停權處分將影響電力事業群投標公共領域權利。
大同說明,此兩項標案分別為 2009 年承接內政部移民署「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置案」,以及 2010 年承接「陸客來台線上申請平台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案」。兩項標案構成《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6 款之事由,予以停權 3 年,將刊登採購公報。
大同表示,兩項標案早已驗收結案,為存在其他履約爭議,因此主張移民署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將尋求行政救濟。
大同進一步指出,此次停權處分影響電力事業群投標公共領域的權利,而過去台灣公共標案營收約占大同電力事業群 50%。
大同強調,持續拓展民營業務,並開發海外市場與轉投資業務,目前營運與財務維持正常穩定,且在手訂單超過 210 億元,訂單能見度至 2027 年,評估此案對集團財務、業務影響仍在可控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