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國家主權基金?央行楊金龍主張:宜設專法賦予獨立專責機構管理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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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央行總裁楊金龍明 (8) 日將赴立法院備詢,在最新出爐的書面報告中,對於我國設立國家主權基金,楊金龍再度主張,宜訂立專法、設立獨立專責的主權基金管理機構。
楊金龍將進行的專題報告為「我國如果要設立國家主權基金,中央銀行與政府相關基金 (如四大基金等) 所扮演的角色為何?」。
楊金龍指出,主權基金顧名思義市政府的基金,主要是管理國家財富 (如石油等自然資源收入、財政盈餘),或受政府委託 (如退休金) 進行投資管理,投資目的、操作原則和投資標的均與外匯存底不同,他國或以專法或依公司法,來規範主權基金管理機構的設立及運作。
而主權基金目的在於創造更多的財富,其操作原則偏重較高風險與低流動性的資產,以換取較高報酬率,故投資標的涵蓋公債、公司債、股票、私募股權和房地產 (基礎建設) 等,收益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
楊金龍認為,若未訂定專法,給予管理機構合理的管理彈性,該機構極易因短期市場劇烈動盪導致大幅虧損,而受到立法委員質疑、監察院彈劾,進而影響其正常運作和長期投資決策,且難以延攬和留住優異的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