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淨零新戰略
撰文:林士傑
銀行永續經營要「公正轉型」
金管會於 2022 年 9 月下旬推出的綠色金融 3.0 行動方案,包括「推動金融機構碳盤查及氣候風險管理」、「發展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引」、「促進 ESG 及氣候相關資訊整合」、「強化永續金融專業訓練」以及「協力合作凝聚淨零共識」等五大方向。而因應近年國際趨勢積極倡議,以及賴總統推動我國淨零轉型五大策略當中的重點,也就是「公正轉型」,金管會亦將推出轉型金融相關政策指引及行動方案,期待金融業未來幫助客戶打造具公正性與包容性的轉型機制來進行減碳。
淨零轉型更進一步連結公正轉型
從國際上看到,「公正轉型」(Just Transition)成為永續領域的熱門關鍵詞,其源自於 1990 年代北美的工會投入協助因環境法規過嚴而失業的勞工,當時「公正轉型」與「勞工權益」是相互連結的;而後 2015 年國際勞工組織(ILO)提出公正轉型的概念,期望達到消除貧窮、社會包容、就業尊嚴,創造永續的經濟與社會環境,同年 COP 21 巴黎協定也提出呼籲維護勞動權益的「公正轉型」。
2017 年,「公正轉型」從勞工議題跨越至綠色轉型領域,OECD 在 2017 年提出「公正轉型」應擴大至推動綠色轉型的過程當中,關注相關計畫及投資是否同時顧及營造環境友善、就業保障及社會永續,使得公正轉型的概念開始與氣候行動及淨零轉型概念進一步連結。
2018 年在波蘭舉行的 COP 24 會上,各國政府代表共同簽署「西里西亞團結和公正轉型宣言」(Solidarity and Just Transition Silesia Declaration),提出創造優質工作環境對於長期減碳和因應氣候韌性的重要性,有助於加速達成巴黎協定的目標。
隨著近年全球氣候變遷風險不斷升溫,以及能源轉型的多元化發展態勢,目前各界所關注的公正轉型議題,所牽涉及探討的議題範圍也更為擴大,最重要是在過程當中,是否會造成弱勢族群在轉型過程中的「既有不平等」更加劇,甚或產生「新的不平等」?COP 26 由歐盟、美、英、德、加等 16 個主要國家共同簽署公正轉型宣言(Just Transition Declaration),呼籲推動化石燃料產業員工在逐步淘汰後能夠順利就業轉型,並加強相關議題的社會對話,COP 27 發布聯合國公正轉型計畫(Just Transition Work Programme),主張公正轉型要成功,需要有更充分的社會對話,並納入所有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共同參與。
台灣也應打造具公正性與包容性的轉型金融機制
我國也在 2023 年 4 月由國發會研提台灣 2050 淨零轉型「公正轉型」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因應淨零轉型過程中必定會對既有的經濟結構與社會分配所造成的影響或衝擊,應積極支持受轉型負面影響的對象,避免相對剝奪感受導致阻礙轉型,以及維護利害關係人因政府轉型決策受益或受損的公平性,打造具公正性與包容性的轉型機制。
一直到 2023 年的 COP 28 將此議題從勞工、產業、區域、民生擴大到金融,由聯合國環境署金融倡議(UNEP FI)和國際勞工組織(ILO)首度共同發布針對銀行業及保險業的「公正轉型金融」(Just Transition Finance)路徑圖,要求金融業提供企業減碳轉型資金時,需考慮社會弱勢、勞工權益及社區發展等更廣泛的因素。
參考該路徑圖的構想,國內銀行業發展公正轉型的經營策略建議,首先在基礎原則方面,銀行業先評估減碳轉型對社會和就業與本身營運環境的整體影響,並在銀行內部的氣候和永續發展策略中設定公正轉型目標,訂定例如環境與社會公正轉型行動方案(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Action Plan, ESAP),透過董事會進行控管並定期對外揭露執行的進度,評估減碳轉型的具體影響。
公正轉型 治理、執行、議合、培訓缺一不可
其次在治理方面,由董事會和高階決策階層提出承諾,將公正轉型金融經營決策納入董事會的重要常設性(Regular)議程項目控管,在內部成立功能性單位,整合參與公正轉型策略執行的部門包括授信處客戶關係經理、財務處、永續發展處、風險管理處、商品設計處、法務處等之間建置溝通和回饋管道。
在執行方面,擴大對客戶盡職調查評估客戶公正轉型及解決風險的進度和能力,將與公正轉型相關的要求和鼓勵措施納入融資契約,開發例如公正轉型績效連結貸款(Just Transition-linked loans),建構資料庫分析據以設計質性及量化因子以績效連結利率納入融資契約,並將公正轉型的執行成果納入永續報告書予以揭露。
人才培訓方面,建立各部門員工執行公正轉型所需的能力和技能,以及在職位說明和薪酬中反映相關職責和績效目標。上述有關勞工與人權的基本原則、盡職調查、環境和社會契約指南等可參考聯合國、OECD 等國際相關準則來設計納入公正轉型因子的客製化金融商品及服務。
接下來是議合(Engagement),透過與股東、勞工、弱勢族群、社區、上下游企業等利害關係人溝通對話,把利害關係人的回饋納入設計公正轉型連結貸款等相關金融商品、服務與風險控管機制條件,以及對於受氣候變遷、減碳影響財務經營的企業,例如新能源基礎設施對當地社區造成影響的企業授信戶,分別設計動態議合機制,根據議合結果調整融資年限條件及利率。
2024 年 6 月,世界銀行進一步提出公正轉型分類標準(Just Transition Taxonomy)以及 57 項定義為「公正」的經濟活動,提供給銀行業作為公正轉型融資的參考,使得國際間在「公正轉型」的實務推動上又跨進一大步。由此可知「公正轉型」這個攸關全球未來永續發展的重要核心議題,不僅長期受到各方關注及倡議,並仍持續地融入新的思考元素及提出新的解決方案,而各國政府在淨零轉型過程中力求政策目標的平衡性,創造更具社會公平與包容性的轉型績效,希望透過資金的力量引導企業朝向推動更大格局的永續轉型。
「公正轉型金融」在國內金融業還是一個比較新的概念,由於其具有社會公義的層面考量,市場商業及風險導向的銀行業應該如何由決策階層帶領,將公正轉型導入其經營策略,且能夠融入金融業本身的企業文化,其推動難度勢必更高,後續仍有許多政策配套推動作法,以及相關績效指標衡量值得評估探討,期望透過政府相關部門,以及產學研各方資源整合,一起集思廣益共同合作推動。(本文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永續金融發展中心主任)
來源:《台灣銀行家》17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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