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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銀工會明遞陳情書 金管會:勞資協商作為新新併准駁參考

鉅亨網記者陳于晴 台北
新光銀工會明遞陳情書 金管會:勞資協商作為新新併准駁參考。(鉅亨網記者陳于晴攝)
新光銀工會明遞陳情書 金管會:勞資協商作為新新併准駁參考。(鉅亨網記者陳于晴攝)

新新併上周已在雙方股臨會上闖關成功,不過,勞資協商尚未完成,新光銀行企業工會明 (16) 日將向金管會主委彭金隆遞交陳情書,希望主管機關持續追蹤兩家金控的「員工安置計畫」;金管會官員今 (15) 日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台新金 (2887-TW) 及新光金 (2888-TW) 申請合併書件,強調一定要兩家一起來送件才有辦法審查,勞資協商紀錄也會作為最終准駁的參考。

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於例會上說明,依照金融機構合併法的規定,須由預計合併的機構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目前金管會尚未收到台新金及新光金申請書件。依規定及過去慣例,必須兩家金控一起送件,也就是說,若是其中一家金控先送件,金管會也無法先開始審。

侯立洋指出,有意合併的金融機構,依規定,必須向金管會提報合併契約書,內容包括對受僱人權益處理事項;他強調,無論是客戶、員工、股東權益或社會大眾的影響,金管會都會納入綜合考量。

侯立洋表示,金融機構申請合併時,提報的員工安置計畫應檢附工會協商紀錄,若無工會須檢附召開勞資會議紀錄,讓金管會了解金融機構是否有與勞方進行協商。

若是勞資協商無法取得共識,是否代表無法通過合併申請?侯立洋說,要視情況而定,主管機關會檢視員工安置計畫及所檢附開會協商紀錄是否一致或存在問題,儘管雙方未取得共識,都會作為最終准駁的參考。

新光金與台新金已於 10 月 9 日股東臨時會通過合併案,新光銀行企業工會將在全金聯陪同下,於 16 日下午與金管會例行年度座談時,向彭金隆主委當面遞交陳情書,請主管機關協助持續追蹤兩家金控公司何時啟動與勞方協商「員工安置計畫」之進程,以符金管會有關金融整併案應事先與工會或勞資會議 (無工會者) 協商「員工安置計畫」之政策要求。

全金聯表示,新光銀行工會於 9 月 19 日正式成立且已獲北市府勞動局發給工會登記證書,以及正式申請加入全金聯,因此,現正協助其於內部討論如何與資方就員工權益保障事項,進行正式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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