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攻AI、淨零與新創募資 產創條例修正拚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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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下稱產創條例)第 10 條之 1 投資抵減將於 113 年 12 月 31 日屆期,為利產業因應人工智慧(AI)與全球淨零排放趨勢,促進投資新創事業,強化公司對外投資的同時保護關鍵技術,經濟部預定明 (5) 日起預告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快明年 1 月 1 日如期施行。
經濟部表示,產創條例本次修正後,將保留現行智慧機械、5G 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等項目,並檢討智慧機械現行智慧化功能,朝高階智慧製造邁進。
因應 AI 應用快速發展,為鼓勵企業全面提升產業競爭力,以及配合全球減碳趨勢與我國 2050 淨零排放目標,增訂人工智慧、節能減碳項目。配合適用項目增加,將現行適用投資支出金額上限新臺幣 10 億元提高至 18 億元,鼓勵企業多投資 AI 與節能減碳設備。
此外,將現行公司從事國外投資新臺幣 15 億元以上一律事前申請核准,改為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或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事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全部或一部不予核准、或為附附款之核准投資之事由。
同時,有限合夥創投事業之實收出資額門檻由現行 3 億元調降為 1.5 億元,其中投資新創事業金額比例提高至 50%,以引導有限合夥創投事業資金可多挹注於新創事業。
未來,除現行個人投資設立 2 年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規定外,增訂個人投資設立 2 年以上未滿 5 年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符合要件者,亦得適用租稅優惠,協助新創事業取得營運發展所需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