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虛擬資產業者採登記制 未完成最重可處2年徒刑
金管會研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草案,預計 2025 年元旦上路,已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 26 家 VASP 業者,應於明年 3 月 31 日前向金管會申請辦理登記,並於明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登記,否則最重可處 2 年徒刑。
金管會表示,基於洗錢防制目的的管理,洗錢防制法已於今年 7 月 31 日修正公布,增訂虛擬資產服務商的洗錢防制登記制度,並授權金管會訂定洗錢防制登記的申請條件、程序、撤銷或廢止登記、虛擬資產上下架之審查機制、防止不公正交易機制、自有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方式、資訊系統與安全、錢包管理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指出,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按其經營之業務類別,包含虛擬資產交換商、交易平台、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分別辦理洗錢防制登記。
業者管理方面,虛擬資產服務商應遵守的一般遵循事項,包含法令遵循、留存法幣義務、資訊系統與安全、客戶申訴處理、資訊公告揭露及記錄保存等事項。
針對虛擬資產專法,黃厚銘表示,VASP 監理問題在各國皆有發生,我們也有委外研究,蒐集國際間具有代表性的監理規範,包含歐盟、日本、南韓、香港、英國等,以及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小組 (FATF)、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 (IOSCO),作為專法研究的參考,配合國內實務運作情形,與研究團隊一起做討論。
虛擬資產專法草案預計在今年 12 月底前出爐,後續對外辦理公聽會,再依照外界意見做調整,明年 6 月將專法草案送行政院。
罰則方面,黃厚銘說,以前沒有做洗防法遵聲明者只有行政罰,未來新法實施後,如果沒有完成登記就來做 VASP 業務,將依《洗防法》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有點類似特許事業。
外界關心,VASP 業者若遲遲未完成登記,是否會對民眾造成影響?黃厚銘說明,交換商有點像電商「代買代賣」的性質,通常是將虛擬貨幣上架,買家就會來平台上購買,若業者未如期完成登記因而停止服務,客戶頂多再將錢包轉到別的交換商買賣,影響不大;若是「交易平台」,因業者規模相對較大,預期法遵也會比較完整。
至於 VASP 洗防辦法部分,修正條文第 14 條規範,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每年製作風險評估報告函報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