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收購丹麥公司NIL Technology ApS 股權
第20款
公司代號:6176
公司名稱:瑞儀
發言日期:2024/09/19
發言時間:15:45:33
發言人:張紋祥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NIL Technology ApS 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3/9/19~113/9/19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1,295,564股(包含認股權,約93.33%)
(2)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3)交易總金額:約2.847億歐元(約新台幣102億元),依股份買賣合約條款調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Invision Company Limited; Bilenberg Invest ApS; Theodor Invest ApS;
JOLT CAPITAL III FPCI; Nokia Growth Partners IV L.P.; Vakstfonden Growth K/S
; EIC Fund; Swisscanto (CH) Private Equity Switzerland Growth I KmGK、以及其
他自然人,皆非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股份買賣合約條款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雙方議定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獨立專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數量:1,388,115股
(2)金額:約2.932億歐元,依股份買賣合約條款調整
(3)持股比例:100%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占總資產比例:21.13%
(2)占業主權益比例:30.89%
(3)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279,218,000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可補強晶圓級光學產品之模具製作能力,同時將既有壓印技術從次微米拓展到奈米等級。
透過整合雙邊之頂尖光學能量,本公司得以跨足於影像產品藍海市場之超穎光學產品,提
供更完整的晶圓級製程與代工解決方案給客戶。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113年9月19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3年9月19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張書成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86)台財證(六)第74537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本公司分別於113/4/24及113/9/19簽署股份買賣合約,4/24交易金額為歐元850萬元,
共計兩份合約,一年內累計交易總金額約2.932億歐元,已達「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
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1條第2項,一年內累積取得同一有價證券交易之金額達新台幣三
億元以上之規定。
27.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1)本次公告係以113年9月11日台灣銀行即期平均匯率換算。(歐元@35.97)
(2)交易總金額中之0.853億歐元為里程碑付款,於股份買賣合約約定里程碑條件成就時方
有支付義務
(3)本公司於交割時實際支付之買賣價金依股份買賣合約條款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