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社群媒體新規勢在必行 科技公司組織致函首相籲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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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路透報導,馬來西亞通訊部長法米 (Fahmi Fadzil) 周二 (27 日) 表示,科技公司必須遵守當地政府的法律才能繼續營運。此前由 Google(GOOGL-US)、Meta(META-US)、X 等網路平台業者和主要科技公司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 (AIC) 致函給馬來西亞首相安華 (Anwar Ibrahim) 的公開信中呼籲,稱擬議中的監管規定缺乏明確性,表達強烈反對並呼籲暫緩執行。
法米表示,政府已準備好與 AIC 和其他產業組織討論研擬中的法規,但並不打算延後實施,該法規目的是應對不斷上升的網路犯罪。
根據研擬中的法規,擁有超過 800 萬用戶的社群媒體平台和資訊服務需要獲得許可證,倘若在 2025 年 1 月 1 日前未能拿到許可證,將面臨法律訴訟。
法米受訪時說:「大型科技公司很大,但我們的法律更大。如果他們想在馬來西亞經營,就必須尊重當地法律。」他也補充說,先前與社群媒體公司代表就該計劃進行的談判是積極的。
AIC 的這封信函最初標註的日期為 8 月 23 日,已於周一 (26 日) 晚間從其網站上撤下。同為該組織成員的叫車公司 Grab (GRAB-US) 在同一天單獨表示,沒有人就這封信的內容徵求該公司的意見。
這封日期為 8 月 26 日的信的新版本後來公布在 AIC 的網站上,刪除了幾句話,其中包括政府計畫對該行業「不可行」的說法。這封信也刪除 AIC 成員公司的名單,不過該名單仍可在該組織的網站上查閱。
馬來西亞通訊監管機構在周二的聲明中表示將進行公開調查,並徵求業內人士和公眾對該規定的意見。
AIC 在信中表示,由於缺乏正式的公眾諮詢,導致業界存在不確定性,並擔心監管許可可能帶來意想不到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