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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明起上調16種商品契約保證金 電子期貨調高最多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期交所明起上調16種商品契約保證金,電子期貨調高最多。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攝)
期交所明起上調16種商品契約保證金,電子期貨調高最多。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攝)

因近期國際股市及台股波動劇烈,臺灣期貨交易所於今 (6) 日公告調整包括電子期貨契約 (TE) 等 16 種契約之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調幅約 1.1-1.2 倍,金額數千至數萬元,電子期貨契約 (TE) 調幅最大,原始保證金即從新台幣 302,000 元調整為 369,000 元,將自明 (7) 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期交所表示,電子期貨契約 (TE)、小型電子期貨契約 (ZEF)、金融期貨契約 (TF)、小型金融期貨契約 (ZFF)、半導體 30 期貨契約 (SOF)、東證期貨契約 (TJF)、美國那斯達克 100 期貨契約 (UNF)、美國費城半導體期貨契約 (SXF)、元大台灣 50ETF 期貨契約 (NYF)、小型元大台灣 50ETF 期貨契約 (SRF)、電子選擇權契約 (TEO)、金融選擇權契約 (TFO) 及元大台灣 50ETF 選擇權契約 (NYO) 之期貨契約保證金及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 (A 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 (B 值)、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 (C 值) 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並自明(7) 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期交所提醒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為保證金交易,須隨時關切自身未沖銷部位的風險,瞭解保證金風險涵蓋程度,並注意與期貨商約定的風險控管措施,交易人應提高風險意識,多加注意帳戶部位及權益數可能變化,適時繳存充裕之保證金,較能避免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產生之虧損超過自身可承擔能力之情事發生,以維護自身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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