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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不放假?勞動部說了算:這3地點任一轄區有通報即算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這3地點任一轄區有通報即算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攝)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這3地點任一轄區有通報即算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攝)

凱米颱風迫近,勞動部今 (23) 日表示,颱風來臨之出勤事宜,應以勞工安全為首要考量,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未能出勤,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根據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說明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等事項,表示颱風來襲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黃維琛指出,若有勞工因原本工作性質是不受颱風影響,如與客戶約好「視訊會議」,可居家工作或依原約定履行勞務者,則雇主並應照給工資;但若仍受有影響致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不得予以各項不利之處分。

黃維琛表示,事業單位如果因為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勞動部指出,勞動部官網已設置「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頁(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28230/lpsimplelist)查詢。雇主若未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 1955 專線提出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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