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首例蘋果稅案消費者敗訴 專家:在認定蘋果市場支配地位 仍有一定突破
中國首例「蘋果稅」反壟斷訴訟案周三 (29 日) 迎來一審宣判,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駁回消費者金某關於停止收取 30% 蘋果稅,以及停止蘋果(AAPL-US) 應用程式商店 App Store 強制使用 Apple Pay 搭售行為的訴求,但金某已決定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21 世紀經濟報道》報導,蘋果近年在歐盟、美國與日韓等多國遭政府起訴或調查,歐盟的蘋果稅從 3 月開始大幅下降,中國則一直維持 30% 最高水準,但時隔三年才宣佈的這項判決卻讓消費者失望,不過判決也認定蘋果具市場支配地位,專家普遍認為這一認定具有一定突破。
中國消費者金某此前發現,相同的應用程式在 App Store 的售價一般都比 Android 系統更高,且只能透過蘋果的「應用內購買」系統購買 App 會員服務,中國國內常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只是蘋果 IAP 系統的收款管道。
金某認為,蘋果剝奪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了搭售、拒絕交易、限定交易和不公平高價行為,通過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方式,在中國市場謀取了巨額利潤。
報導指出,雖然原告敗訴,但法院判決帶來兩大突破,一是相關市場界定,二是市場支配地位認定。在之前的執法和司法實踐中,各司法轄區的界定存在較大差別,像是 Epic Games 敗訴蘋果的案子中,法官最終認為 Epic 和蘋果的相關競爭市場應是「全球行動遊戲交易市場」,蘋果 2018 年到 2020 年的市佔率大約在 52%-57% 之間波動,按照美國反壟斷判例,市佔率不得低於 65%,中國《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則是 50%。
作為蘋果全球第二大營收來源國,中國 30% 的蘋果稅一直是全球最高水準,根據 Sensor tower 分析,中國的蘋果稅在 2023 年貢獻蘋果營收超過 400 億人民幣,未來五年若此傭金率保持不變,中國市場將累計「繳稅」超過 2800 億人民幣。
在相關市場界定問題解決之後,認定市場支配地位則是第二步,此次法院認定蘋果具市場支配地位,被業界視為一個重要突破。王瓊飛指出,中國國內司法判例認定蘋果在相關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屬於首次,這是一個里程碑式的進展。
至於蘋果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法院判決雖未支持這一說法,但解釋稱大部分 Android 應用商店最低收取的傭金比例均大於 15%,法院因此認為沒有明顯證據能說明 30%「蘋果稅」高於同類價格。
在強制使用 Apple Pay 方面,法院認為蘋果雖限定了開發者所使用的支付模組,但確實保護了交易相對人和消費者利益、保護了數據安全,不會產生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後果。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鄧志松指出,對於強制使用 Apple Pay 的做法,一審法院認為只影響開發者,不會影響消費者利益,因此消費者無權提起訴訟,這可能對未來的類似案件產生深遠影響。
近年來,蘋果在歐盟、美國、日韓等多地遭到起訴或監管調查,而 2020 年歐洲音樂串流媒體 Spotify 對蘋果的壟斷投訴,以及去年底初步實施的歐盟《數位市場法》(DMA) 則帶來實質性進展,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近期也表示要以 DMA 藍本,對蘋果等科技巨頭進行最嚴格的立法監管; 日本公平交易委員也表示要修訂法案,預計會在 1 到 2 年內生效並實施。
鄧志松指出,考量到中國是蘋果的主要消費國,並已成為與美歐並列的全球三大反壟斷司法轄區之一,因此可以合理預期未來中國可能也會採取類似監管措施。不過,中國的蘋果稅攸關蘋果公司的獲利能力,除非受到明顯的監管壓力,否則不太可能主動調整其在中國市場的政策。
鄧志松認為,要證明蘋果稅違法,必須證明其對市場帶來多大負面影響,不能僅僅論證對消費者的損害。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剌森則表示,由於營運成本難以估算,因此上海法院主要是將蘋果的服務費與同類競爭者比較,判定 30% 蘋果稅是否屬於不公平高價,需要足夠數據支援,在具體的案件中並不容易。
關於蘋果限定支付管道的行為,鄧志松則認為有待二審法院進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