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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美材經營權之爭〉董座何昭陽再控訴遭「潑髒水」 公布時間軸還原爭議始末

鉅亨網記者彭昱文 台北
誠美材爆發經營權之爭。(鉅亨網資料照)
誠美材爆發經營權之爭。(鉅亨網資料照)

誠美材 (4960-TW) 經營權之爭白熱化,兩派人馬也登報互控,董事長何昭陽今 (3) 日也再度發聲明指出,對手不留餘地「潑髒水」,甚至不惜犧牲其他股東行使法人董事權益,所造成的紛紛擾擾感到十分痛心,並公布 4 月中旬以來爭議事件紀要,盼還原爭議始末。

何昭陽 5 月 3 日聲明全文如下:

對於 4 月中旬以來,因少數股權的部分董事擬掠取董事會全部席次 (包括 3 席獨立董事),以掌控經營權,不留餘地對他不斷以造謠、抹紅、違法等手段潑髒水,甚至不惜犧牲其他股東行使法人董事權益,所造成的紛紛擾擾感到十分痛心,今天於媒體委刊廣告,完整揭露自己橫遭誣衊與對手不法之事實。

關於部分董事指責何昭陽占有公司大小章,並以不明人士在媒體刊登廣告方式加以渲染,鋪陳後續董事會將他解任,藉以操控股東常會奪取經營權。何昭陽澄清,為合法取得股東名簿以召開股東常會,他依公司與群益證券約定程序,準備營業登記資料及公司大小章,取得資料後遵循公司內控制度規定繼續保管公司大章,為免小章遭人濫用,交由獨立董事保管,且已發函向證交所備查在案,並非部分董事指控同時占有公司大小章。

何昭陽表示,他依公司法規定向股代單位取得股東名簿,對手派人跟蹤並將側錄的影像烏龍爆料給媒體,看圖說故事指稱陪同的友人為中資資金、說他涉違反個資法,他要問對手證據何在?後來還原陪同的友人未持有誠美材股票的真相後,這些圖謀誠美材經營權的不肖人士,連最基本的澄清或道歉都沒有,甚且繼續造謠。

有心人士又以向媒體爆料方式,指稱還在刑事偵查階段的邱姓人士覬覦誠美材龐大土地資產擬爭奪經營權,同樣抹紅為中資。何昭陽說,事實證明他提出誠美材董事候選名單並無此人。邱姓人士及其代表的法人真有持股,則爆料者涉違反個資法,如無持股則又是造謠陷人於不義。何昭陽語重心長地表示,誠美材龐大土地資產,又何嘗不是對手不擇手段的「司馬昭之心」?

誠美材部分董事結合高階主管不擇手段、違法亂紀,經查是以法人董事亞伯拉罕投資公司為主,其代表人為誠美材董事宋妍儀、代理總經理連巍鐘、公司治理主管馬紹恆均是亞伯拉罕投資公司的董事。

何昭陽說,恆泰國際投資控股公司 (以下簡稱恆泰) 原有誠美材法人董事席次,指派代表人連巍鐘,經持有恆泰股份逾 88% 的大股東事先告知他,該公司擬於 4 月 20 日召開臨時股東會改派代表人出任董事,誠美材因此延遲董事會到同月 23 日舉行。

不料連巍鐘卻罔顧恆泰其他股東權益,於 4 月 15 日辭任誠美材董事,何昭陽合理推斷其動機係為斷絕恆泰改派代表人參與誠美材董事會,使董事席次降至 7 席 (含 3 席獨立董事) 後,與其結盟的董事 3 席加上一席獨立董事,表決議案即有過半之優勢。

誠泰持股 88% 股東對於連某的背信忘義行為,予以嚴厲譴責並已提告、訴究其法律責任。何昭陽呼籲,誠美材股東豈可將攸關自身權益的經營權,託付這種為私利不擇手段、無視合夥人權益之人?

附件:誠美材料董事候選名單爭議事件紀要

113.4.8 何昭陽於股票停止過戶時,已向其他董事表明其已取得董事名單 A。

  ►113.4.9~10 何昭陽因誠美材公司於 113.6.7 召開股東常會,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事項表及公司大小章前往群益證券索取得股東名簿。

  ►董事宋妍儀等 4 人對外稱何昭陽違法攜出大小章、洩漏股東個資。

113.4.16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發函誠美材公司並認定何昭陽違法攜出大小章有違內控制度須提供改善計畫。

  ►依照誠美材公司內控制度,大章由董事長保管,何昭陽依規定持有大章,公司小章則為股東會之需要,在取得股東名簿後,交由獨立董事保管,已發函證交所說明未違反內控制度。

113.4.17 證交所發函誠美材公司請求說明有無股東名簿外洩情事。

  ►何昭陽於 113.4.22 函覆證交所自群益證券取得之股東名簿,係召開股東常會所必要,且無外洩情事。

113.4.18 宋姸儀等 4 人發函另行提案董事名單 B、推選宋姸儀擔任股東常會主席。

  ►因該提案均不符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 3 條規定,須在 7 日前、即 4.16 前提出,逾期提出經董事長裁定不列入議案。

  ►公司治理主管馬紹恆未經何昭陽同意、逕自將議案列入董事會議程。【經查馬紹恆與董事宋妍儀、代理總經理連巍鐘均係亞伯拉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113.4.23 誠美材公司召開第八屆第 37 次董事會。

  ►何昭陽於會議中提出唯一合法董事名單 A,並經部分董事表示附議後,裁示將董事名單送交股東常會決議。

  ►會中董事甘錦地自命為董事會主席,不顧主席何昭陽反對,宋妍儀等 4 人逕自表決於法不合之董事名單 B。

  ►馬紹恆未經何昭陽同意,指示股務室林姓員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董事名單 B,何昭陽業於 113.4.25 對兩人提出偽造文書之刑事告發。

113.4.25 馬紹恆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先行撤下 113.4.23 自行決議之董事名單 B。

  ►宋研儀等 4 人在高雄違法召開董事會,再次決議通過董事名單 B、推選宋妍儀擔任股東常會主席等議案。

  ►馬紹恆再次將董事名單 B 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誠美材公司董事名 單,致投資大眾產生錯誤。

  ►事實係誠美材公司已於 113.4.23 召開董事會,宋妍儀等人於該次董事會也提出董事名單 B,其等先大鬧董事會,又於兩天後重複召開董事會,顯將公司董事會當作兒戲。

113.4.28 宋研儀等 4 人發函誠美材公司提請董事長召開董事會,並提案「解任何昭陽董事長職權」、「互選新任董事長」、「追究何昭陽違法占有公司大小章」等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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