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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美材董座何昭陽:已獲2位獨董支持 今再開董事會召集程序違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痛批誠美材今再開董事會召集程序違法 董座何昭陽:已獲2位獨董力挺。(鉅亨網資料照)
痛批誠美材今再開董事會召集程序違法 董座何昭陽:已獲2位獨董力挺。(鉅亨網資料照)

偏光板大廠誠美材 (4960-TW) 經營權之爭攻防激烈,董事長何昭陽昨 (24) 日親送董事候選名單、發布聲明稿痛批部分董事擅提董事候選名單的行徑後,今 (25) 日獲得 2 位獨立董事支持發布聯合聲明稿,指控誠美材四位董事今天上午召開董事會的召集程序應屬違法,並陳述理由如下:

(1)按公司法第 203 條之 1 規定:「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 過半數之董事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 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長不為召開時,過半數之董事得自行召集。」是過半董事召開董事會之前提,是董事長經請求後仍不召開,始能依照上開規定由過半董事召開董事會。

(2)程序違法:

查董事宋妍儀、甘錦地、黃江煌、林億彰所稱於 113 年 4 月 8 日請求董事長召開董事會,然公司已於 113 年 4 月 23 日召開董事會,上開董事並有簽到出席,是本件並無董事長不為召集董事會之情形。上開四位董事所召集 113 年 4 月 25 日董事會不符合上開公司法第 203 條之規定,董事會召集程序違法,自始無效。

(3)實體無理由:

上開四位董事於今日(4 月 23 日)透過公司寄發給各該董事開會通知,表示將於 113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召開之董事會,核其召集案由:「提案一案由: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案」、「提案二案由:解任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提案三案由:本公司 113 年 6 月 7 日股東常會之預備主席人選為董事宋妍儀案」。

上開提案內容,均經四位董事強行於本公司 113 年 4 月 23 日董事會中提出,並擅自將提案一之董事提名名單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見公開資訊觀測站列印資料),上開四位董事豈能一邊主張其等提名名單已經提出,並公告之公開資訊觀測站,另一方面又主張 4 月 25 日要召開董事會審議同一份董事提名名單。上開四位董事主張反覆,毫無理由。

(4)公司業於 113 年 4 月 23 日已召開董事會,並經全體董事出席,完成開會程序。上開四位董事竟謊稱董事長不為召開,並於 4 月 23 日董事會甫結束後,又將於 4 月 25 日召開董事會,討論已經公告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董事提名名單,顯將公司治理當作兒戲,製造公司動盪,無視廣大股東權益,玩法弄權,應嚴重譴責。

該聲明並強調,為維護公司權益,期盼公司能回歸正軌,專注本業,並維護股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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