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強震〉勞動部啟動天災臨工、保費補助等11項措施 攜手災後重建
針對花蓮地區於 113 年 4 月 3 日發生芮氏規模 7.2 地震,所造成嚴重災情,為協助各地受災民眾重建家園,勞動部提供 11 項協助措施,亦提醒勞工朋友瞭解自身權益,並再次呼籲事業單位注意及加強善後工作之各項防災措施。
一、啟動天災臨工措施:依地方政府需求提供臨工機會,以協助災區民眾清理家園。本次臨工措施,勞動部將投入 1.26 億元,預定提供 2,000 個臨工機會,每人每月最高 150 小時上工時數,每小時 183 元,每月最高補助 2 萬 7,470 元,臨工計畫實施期間原則以 2 個月為限,如有特殊情形,必要時可再延長。勞動部另補助用人單位進用上工人員勞健保費用,每人每月約補助 3,600 元。
二、勞保等相關保費補助及緩繳措施:行政院已於 113 年 4 月 3 日公告此次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勞動部依《災害防救法》規定,針對災區受災的勞保、職保、就保被保險人,給予 6 個月的保險費補助,並將依花蓮縣政府所送受災名冊主動比對,民眾不需提出申請;此外,勞保、職保被保險人如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另提供受災投保單位得依個案辦理勞保、職保、就保及勞工退休金緩繳並免徵滯納金相關權宜措施。
三、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權益:受災勞工如有就醫診治或休養需求而無法上班,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惟勞工受傷如係執行職務所致而經認定為職業災害,雇主應依法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予醫療費用及原領工資等補償;對於不幸罹難者,雇主應給予其遺屬喪葬費及死亡補償。又職災勞工如有參加職災保險,可依規定請領職災保險給付,雇主並得依法抵充職災補償責任。至於勞工如因地震導致交通受阻而晚到班或無法到班,雇主不可視為遲到或曠職論處。
四、善後工作之安全措施:勞動部再次提醒地震過後,事業單位於開工作業前,應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實施自動檢查,並加強後續善後工作之各項防災措施。
民眾對於上述措施如需再進一步洽詢,可撥打 1955 或各項措施洽詢專線,或就近洽詢當地就業服務據點(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臺)、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將由專人提供說明。
針對勞工因地震無法準時到班或出勤,不可視為遲到、曠職論處;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地區,依照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相關規定辦理。
勞動部 3 日表示,花蓮強震,全台有感,勞工的出勤,應以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勞工如因交通受阻而晚到班或無法到班,不可視為遲到或曠職論處。勞工未提供勞務的時段,其工資依事業單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規定辦理;若無規定者,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至於勞工如有照顧家庭成員的需求,可請家庭照顧假。
勞動部表示,本次地震震央的花蓮,縣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勞工上班出勤權益事宜,比照颱風的情況,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