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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環評初審二級制拍板 初審通過函效期延為2年 必要得展延1年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風電環評初審二級制拍板 建議通過函效期延為2年 必要得展延1年 (圖:shutterstock)
風電環評初審二級制拍板 建議通過函效期延為2年 必要得展延1年 (圖:shutterstock)

風電環評初審二級制拍板,環境部於今(28)日公布離岸風電環評初審要點及環評檢核表,未來業者所提送的環評相關書件符合檢核表審查事項者,即可完成第一階段初審取得經濟部遴選資格,遴選通過即取得核配發電容量及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大幅提升行政效率,並避免環境與經濟二部重覆作業。本次亦修正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建議通過函有效期限為 2 年,必要時得向環境部申請展延 1 年,以符實際。

環境部 113 年 2 月 2 日預告訂定「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並於 113 年 2 月 23 日辦理研商會議廣納意見,經參酌各方意見,原預告離岸風電環評初審要點版本,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建議通過函有效期限為 1 年,參考經濟部選商作業時程,本次公布版本修正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建議通過函有效期限為 2 年,必要時,得向環境部申請展延 1 年,以符實際。

考量離岸風電業者於第二階段初審階段,將依經濟部核配發電容量修正原送審的環評相關書件,實際開發範圍可能未位於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或石虎重要棲地等敏感地區,爰於初審要點第 6 點新增開發行為條件特殊者,經第二階段初審同意後,得調整第一階段初審檢核表檢核結果。

離岸風電業者及 NGO 團體於研商會中針對檢核表提出許多討論,環境部表示風電業者通過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之檢核表書面審查,僅是取得參加經濟部遴選的「最低標準」,當業者確定通過遴選,環評委員於第二階段更能聚焦審查離岸風電開發對環境的影響,也不會再聽到目前風電業者常於環評會上表示待確定遴選上後再慎重考慮的推託之辭。

環境部說明檢核表內容將依後續實際審查狀況與需要進行滾動式調整,環境部本次精進離岸風電環評審查程序,配合能源轉型政策,有效提升行政效率,並能減少資源浪費達成我國 2050 淨零排放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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