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要做好經營性物業貸款管理 滿足建商合理融資需求
中國人民銀行(央行)與金融監管總局在周三(24 日)晚間發布《關於做好經營性物業貸款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表示要做好經營性物業貸款管理,滿足建商合理融資需求。
據《上海證券報》報導,中國央行總裁潘功勝在周三下午已經預告,央行與金融監管總局聯手,將提出完善經營性物業貸款的政策,支持優質建商盤活存量資產,擴大資金使用範圍,改善流動性。
具體來看,通知細化了商業銀行經營性物業貸款業務管理口徑、期限、額度、用途等要求,明確 2024 年底前,對規範經營、發展前景良好的建商,全國性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基礎上,除發放經營性物業貸款用於與物業本身相關的經營性資金需求、置換建設購置物業形成的貸款和股東借款等外,還可發放經營性物業貸款,用於償還建商及其集團控股公司(含併表子公司)存量房地產領域的相關貸款和公開市場債券。
業界人士認為,這項政策有望為持有經營性物業的建商帶來利多,以經營性物業作為增信工具,一方面有助於建商盤活存量資產,降低銀行風險;另一方面可增加建商的流動性,提振市場信心。
仲量聯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兼研究部總監龐溟認為,這項政策是為了支持優質合規建商,透過盤活以經營性物業為代表的存量資產,改善流動性,增加資金融通渠道,擴大資金使用範圍、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從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這一政策的提出對儘快恢復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會有幫助。」一名建商高層表示,以往經營性物業貸款資金用途比較有限,新政策可支持企業盤活存量資產,擴大資金使用範圍。
該建商高層說,現在部分建商能夠自由支配的資金比較有限,如果這部分融資成本較低,用途又比較靈活,確實對建商有幫助,不過這還要看政策的具體細則及落實情況。
通知顯示,下一步,央行與金融監管總局將指導商業銀行抓緊落實《通知》要求,依法合規展開經營性物業貸款業務,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建商的合理融資需求。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近期當局提出的政策不少,後續要形成政策效果,關鍵還是在於金融機構的動員與落實。張大偉建議金融機構儘快提出配套措施,落實金融支持房地產的「三支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