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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調整中國人民銀行等機構職責、機構、編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辦、國辦調整中國人民銀行等機構職責、機構、編制。(圖:中新社)
中辦、國辦調整中國人民銀行等機構職責、機構、編制。(圖:中新社)

中共中央辦公廳與國務院辦公廳周四(12 日)發布調整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事業單位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涵蓋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社會科學院等機關。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機構編制網周四發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中國人民銀行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經報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機構、編制調整事項有如下三點:

一、關於主要職責調整

(一)不再保留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將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二)將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三)將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二、關於機構設置調整

(一)將設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秘書局,劃入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二)中國人民銀行不再保留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原由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承擔的協調推進相關普惠金融工作職責,劃入金融市場司。

(三)宏觀審慎管理局不再承擔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將金融市場司承擔的統籌互聯網金融監管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中涉及房地產金融領域的相關職責,劃入宏觀審慎管理局。

三、關於行政編制和領導職數調整

根據職責劃轉,相應核減中國人民銀行 30 名行政編制、6 名司局級領導職數。

調整後,中國人民銀行內設機構 20 個,機關行政編制 714 名,司局級領導職數 87 名。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職責、機構、編制調整事項如下:

一、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政策,指導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等職責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不再保留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相關具體工作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承擔。
三、將科學技術部的高新技術司、25 名行政編制、4 名司局級領導職數,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司 6 名行政編制、2 名司局級領導職數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

調整後,工業和信息化部內設機構 23 個,機關行政編制 725 名,司局級領導職數 110 名。

生態環境部

生態環境部的職責、機構、編制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生態環境發展規劃和政策職責,及其內設的社會發展科技司 4 名行政編制、1 名司局級領導職數劃入生態環境部。

二、不再保留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防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不再加掛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環境管理局牌子。

三、將生態環境部的內設機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更名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局,並將其職責表述中「承擔國務院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修改為「承擔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事務」。

調整後,生態環境部內設機構 21 個,機關行政編制 504 名,司局級領導職數 79 名。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職責、機構、編制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衛生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職責劃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二、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承擔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等職責劃入民政部。

三、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代管的中國老齡協會改由民政部代管。

四、將科學技術部 4 名行政編制、1 名司局級領導職數劃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3 名行政編制劃入民政部。

調整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內設機構 19 個,機關行政編制 444 名,司局級領導職數 81 名。

中國社會科學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的職責調整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不再保留中國社會科學院的代管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職責。

二、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辦公室更名為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繼續加掛國家方志館牌子。

三、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由中國社會科學院代中央宣傳思想文化工作領導小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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