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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董事長張水江董事職務應予解任 如興擬上訴

鉅亨網記者彭昱文 台北
如興董事長張水江。(鉅亨網資料照)
如興董事長張水江。(鉅亨網資料照)

牛仔褲代工廠如興 (4414-TW) 今 (25) 日公告,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董事長張水江擔任如興董事職務應予解任之判決書。但公司認為,張水江的董事資格與適法性殆無疑義,將與律師研議上訴。

如興去年爆發經營權之爭,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0 條之 1 第 1 項第 2 款,向法院訴請裁判解任董事張水江之董事職務,近日判決結果出爐,投保中心勝訴。

對此,如興說明,張水江係經去年 9 月 29 日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與獨立董事,當選為董事,嗣經全體董事推選擔任董事長,其資格與適法性殆無疑義,且股臨會全面改選的董事會成員,均無與系爭判決改派爭議相關之法人股東偉豪投資指派之代表人董事。

如興強調,張水江擔任董事長期間,心懸股東利益,並帶領經營團隊走出公司股票被停止交易等困境,營運回歸正軌。因此,目前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就系爭判決之認事用法,容有未盡妥適之法律疑義,將與律師研議上訴事宜,以維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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