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罰 可成:深表遺憾將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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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日前指出,可成 (2474-TW) 否決外資股東修改公司章程提案,違反公司法一事,對可成董事長洪水樹開罰 24 萬元;公司今 (18) 日表示,對裁處深表遺憾,且認為金管會未能公允在股東權益及資本市場秩序間取得平衡,於法也有爭議,董事長將依法提起訴願。
可成表示,公司多年來戮力經營,一心一意為企業永續發展、為股東謀求最大利益,且公司也尊重股東提案權利,針對股東提案之適法性,深入研析相關法令並參酌外部法律顧問之專業意見。
針對前述股東提案內容,可成認為,該等股東提案涉及盈餘分派及公積分派二項,而盈餘分派及公積分派之分派對象、條件等並不相同,二者屬不同的構成要件事實。
另外,盈餘分派或公積分派是否要授權董事會決定或由董事會提案送交股東會承認,彼此之間也沒有必然關連性,故認為該等股東提案應屬二項提案,且以往實務上亦承認修改章程案並不必然被認為只是一項提案,故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1 項但書規定,不予列入 112 年股東常會議案,合法合規。
金管會日前以金管證發罰字第 1120383711 號函裁決可成未將股東提案列入 112 年股東常會議案,認與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立法意旨不合,違反同法第 172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爰對可成公司負責人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