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家電退稅延長細節未定 貨物稅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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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節能家電減稅措施將於 6 月 14 日到期,立法院財委會今 (17) 日審查貨物稅條例第 11 條之 1 修正草案,擬延長節能家電最高退稅 2000 元優惠兩年,但部分立委認為退稅額度、延長年限等細節待討論,草案出委員會,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
為鼓勵民眾汰換老舊家電、實踐綠生活,財政部自 2019 年 6 月 15 日推出節能家電減稅措施,民眾購置能源效率第 1、2 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每台可享新台幣 500 元至 2000 元退稅,減徵期間原至今年 6 月 14 日止。財政部提出的修正案是再延兩年,但立委提出版本包括延長兩年半、三年和五年半等多種版本。
依據經濟部估計,目前 10 年以上老舊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仍有 835 萬台,占家庭現存數量達 25%。由於老舊家電高達超過 800 多萬台,朝野立委認為延長年限兩年太短,成了此案可以再討論的主因。此外,也有立委主張提高節能家電退稅額度至 3000 元、或是直接免徵節能電器貨物稅。
最後財委會召委林楚茵裁示,貨物稅條例修法送出委員會,保留院會協商。
由於節能家電退稅優惠將於 6 月 14 日到期,財政部次長阮清華表示,希望能有共識,但如果委員有不同意見,要送朝野協商,可以回溯適用。財政部官員也表示,希望修正草案能在 6 月 14 日屆期前三讀通過,如果真的來不及通過,將明定回溯商用,以保障民眾權益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