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嚴打「唱高散貨」 通知10家券商凍結相關帳戶
香港證監會本周宣布,向 10 家證券行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它們處理或處置 31 個交易帳戶內的某些資產,這些帳戶疑似與社交媒體「唱高散貨」騙局有關。
據陸媒《證券時報》報導,香港證監會嚴厲打擊「唱高散貨」騙局,僅 4 月就連續發文 5 篇,通報相關執法調查進展,此前已凍結某「唱高散貨」集團成員證券帳戶中所持資產 6.5 億港元。
根據香港證監會定義,社交媒體「唱高散貨」騙局屬於操縱股票市場的手法之一。騙徒利用不同方法將某上市公司的股價人為地推高,然後透過不同社交媒體平台誘使投資者以高價買入騙徒拋售的股票。
此次香港證監會共向 10 家證券行發出限制通知書,包括興證國際證券、華富建業證券、富途證券國際(香港)、帝國國際證券、力高證券、輝立證券(香港)、元庫證券、盈立證券、華盛資本證券及微牛證券。
香港證監會認為,上述 31 個交易帳戶內的某些資產,與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6 月期間港交所某上市公司的股份疑似於社交媒體「唱高散貨」的一宗騙局有關,因此要求涉事券商在沒有事先獲得證監會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禁止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或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相關帳戶內的任何資產。
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04、205 條,香港證監會認為,發出相關限制通知書有利於維護公眾利益。
香港證監會指,有關限制通知書禁止該十家證券行在沒有事先獲得證監會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或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該等交易帳戶內的任何資產(以某個數額為限),包括:(1) 就任何證券訂立交易;(2) 按該等帳戶的任何獲授權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處理證券及/或現金的任何提取或轉移;(3) 按該等帳戶的任何獲授權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處置或處理任何證券及/或現金;及/或 (4) 輔助另一人處置或以指明方式處理任何有關資產。
公告還指出,若該等證券行接獲任何上述指示,亦須通知證監會。
香港證監會稱,就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而言,發出有關限制通知書是可取的做法,且證監會的調查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