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台中市囤房稅5月將開徵 預估有11.6萬戶遭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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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在去 (2022) 年修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實施囤房稅,將於今年 5 月開徵,地稅局說明,囤房稅針對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課稅,據統計,台中市大約有 11.6 萬戶會被課徵。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指出,非自住使用的住家房屋,將按納稅人持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持有 4 戶以下者每戶稅率都是 2.4%;5 戶以上每戶稅率都是 3.6%。
沈政安進一步表示,由於房屋稅是按「戶」核定,所以 1 棟房屋就有 1 張稅單,對於持有數棟房屋的市民,以往要查詢房屋稅的內容,必須 1 戶 1 戶分別向坐落轄區的稅務局查詢。並設立網站提供線上專區服務,可一次申請名下所有的非自住住家房屋課稅簡表,哪些房屋被課徵囤房稅一目了然。
地稅局表示,只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合計 3 戶以內,且非出租或營業使用,即符合自住用住家房屋,可以適用 1.2% 稅率。而且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 BOT 學生宿舍、營利事業無償供員工使用的地上停車場、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等,也可以維持按原來的單一稅率 1.5% 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