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詐騙猖獗!政院拍板網路投資廣告須實名制 明訂禁登6類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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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網路投資詐騙猖獗,多以在網路平台投放不實投資廣告的方式,來誘騙投資人,金管會今 (13) 日表示,行政院拍板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70 條之 1 修正草案,明訂網路投資廣告須採實名制,也禁登冒用名人引誘投資等 6 類廣告,此外網路平台也不得刊登或播送違反規定的廣告。
網路平台成犯罪溫床,為阻卻網路投資詐騙案件,此次修法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70 條之 1,明定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可以從事的 6 類廣告行為類,包括:「一、使人誤信經核准經營特許業務;二、從事投資分析的同時,有招攬客戶或投資勸誘行為;三、有保證獲利或負擔損失的話術;四、以推薦、感謝或過去績效等方式,使人誤認投資確可獲利;五、冒用名人或公司名義,對有價證券進行推介、招攬或引誘投資;與前 5 款相關的其他不當推介行為。」
詐騙集團冒用名人透過網路平台進行釣魚廣告,進行投資詐欺行為氾濫,金管會表示,未來臉書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廣告應載明刊播者及出資者相關資訊,也不可以刊登或播送違反規定的廣告,若因刊出播送違規廣告,導致有民眾被投資詐騙,應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金管會強調,此次修法將可促使網際平臺業者落實廣告事前審查職責,加強事後對不實投資廣告的下架機制,以從源頭阻絕網路投資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