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反駁歐盟競爭機構對華為與中興通訊回扣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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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 (QCOM-US) 周二 (14 日) 批評歐盟反壟斷監管機構對中國手機製造商華為和中興通訊的回扣定義;高通的法庭聽證會主要在推翻 2.42 億歐元的罰款。
這家美國晶片製造商在去年另一起案件成功推翻 9.97 億歐元歐盟反壟斷罰款,正在歐洲第二高的普通法院提起訴訟,希望也能推翻判決。
歐盟委員會於 2019 年對高通處以罰款,指控其在 2009 年至 2011 年期間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出售其用於行動網路加密狗的晶片組,以阻撓英國手機軟件製造商 Icera,這種行為被稱為掠奪性定價。
歐盟競爭執法者表示,對高通價格的分析顯示,它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向華為和中興出售部分晶片,以回扣和折扣壓低了最終價格。
高通律師 Athina Kontasakou 在為期 3 天的聽證會的第二天反駁了該分析,「委員會應該在更長、更有意義的時期內應用價格成本測試。如果委員會做出這兩個簡單的更正,就不會發現有掠奪性定價的行為。」
她表示,委員會將高通每年向客戶支付的一次性付款視為隱藏性折扣和回扣付款是錯誤的。
委員會律師法利 (Martin Farley) 為其對高通價格的分析辯護,聲稱其「基本上正確且穩健」,「委員會行使酌處權計算成本的所有決定,都是為了確保能夠反映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