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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法院今裁定禁止獨董陳敏薰及杜英達召開的3/16股東臨時會

鉅亨網記者張欽發 台北
泰山:法院今裁定禁止獨董陳敏薰及杜英達召開3月16日股東臨時會。(鉅亨網記者張欽發攝)
泰山:法院今裁定禁止獨董陳敏薰及杜英達召開3月16日股東臨時會。(鉅亨網記者張欽發攝)

泰山 (1218-TW) 公司派與龍邦 (2514-TW) 的經營權之爭未落幕,泰山今 (10) 日指出,針對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擬於 3 月 16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禁止召集股東臨時會之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經法院裁定禁止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召開此次股東臨時會。

泰山指出,今天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2 年度商暫字第 1 號案件裁定出爐,禁止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召集泰山公司 112 年 3 月 16 日之 112 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針對法院裁定結果,泰山表示,欣見法院認同泰山確無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所指出因出售全家 (5903-TW) 股份而使資金有處於重大風險,也認同本公司針對證交所來函及獨立董事要求,確實已有諸多實際作為、改善措施及持續進行帳目查核。

泰山指出,關於股東臨時會的爭議,希望能到此告一段落,使公司經營回歸正軌,也期盼獨立董事杜英達及陳敏薰未來能秉持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不為特定人服務,正確、獨立、嚴謹地行使法律所賦予渠等之獨立董事權力,方能符合所有股民及社會的期待。

泰山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原擬於 3 月 16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並進行董事全面改選,泰山委任律師於 2 月 6 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提出聲請狀,禁止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召開此次股東臨時會,並在今天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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