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5家公發公司注意!3月營收因清明連假可延至4/12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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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5 家公開發行公司都須於每月 10 日公布營收,但因應今 (2023) 年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續假期,金管會今 (21) 日宣布,將於近日公告延長公開發行公司 3 月份營運的公告申報期限可以延至 4 月 12 日。
金管會表示,有鑑於清明連假將使 4 月初的工作天數短少,因此決議延長所有公發公司 3 月營收公布期限。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依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 5 條及金管會 107 年 12 月 12 日金管證審字第 1070345488 號令規定,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定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並申報的營運情形,是指合併營業收入額、為他人背書及保證金額、資金貸與餘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的情形。